ata55 wrote:電影中常常看到的劇情...(恕刪) 我想這位大哥不是近20年來沒帶雞絲所以沒事~應該是您的心智理智成熟許多小弟也有不能說的過去但以前沒帶雞絲也常常有事阿但小弟不否認_是怕死了_所以想的多了所以事情的結果_大抵在當下的處理方式逃跑_未必是可恥的_硬碰硬或許看來很英勇但掛了~怎麼也帥不起來了
暴客殺陣 wrote:每個人都會相遇到這種事,最好你被幾個人騎單車的人恐嚇你拉著你的衣服,還能輕鬆在這討論,我如果遇到這種事,地上所能拿到的都是兇器,誰要是敢拉住我的衣服,管你幾個人,以大欺小,以多欺少,沒人講話!這個社會病的不輕,難怪連一群阿兵哥也不追搶匪!誰要是以後被一群人恐嚇,自求多福吧!...(恕刪) 小弟年輕時確實也碰過我跟朋友被一群年紀比我們小的勒索當下我們的反應是順手把口袋的錢腮到內褲(國中生沒帶錢包)然後裝可連說只有零錢~裝俗辣當然被打一頓免不了只是當下裝可憐又被打_對方卸下心防_幾個小朋友離開現場剩幾個比較猛的繼續打這時候我跟我朋友趁機回了幾拳然後死命的穿梭巷子裡逃跑當下如果硬碰硬相信死的更慘...10幾個對兩個_沒啥勝算但之後的處理不是很妥因為本身也是問題人物所以也不敢說但是現在_會尋求司法處理後續!
undefined帶傢貨出門騎車,定是違法(看東西種類,記得在哪以篇文章中曾經看到,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中有明訂東西的種類&外型,曾經有人帶一把可能有殺傷力的咚咚被臨檢到,但法官不能從外型or種類中認定,固無罪,再次聲明是聽說.......),但世風日下,青少年聚眾滋事,沒事找事做的人一推,網上常看到,找碴的時有所聞,試想,快快樂樂出門和家人(女友)一起出門,或遭不測,事後搶天呼地的哭喊,有用嗎?也許有人說我太激進,但是帶防身器具(電擊棒類.....),應該屬正常範圍.要不然,看誰願意去當第一個當事人,回來發表文章說,我願意原諒他.....,小地願奉茶並大聲說"我錯了"一百遍,不知在哪一本小說中看到,"男人的一生中,至少要為一位女人止住淚水",以上發言,純屬個人感想
因為前幾天的單車引道事件餘波蕩漾,所以Y砲偶昨天有點吃飽太閒,上網去查了一下民間自衛武器氾濫的國家,每年的司法殺人案件數量!人口數1.7億的巴西,2007年收案的殺人案件共35000多起人口數3億的美國,2007年收案的殺人案件共14900多起恐怖吧?反觀嚴格限制人民擁有自衛武器的台灣請注意是限制,不是禁止喔!目前台灣民間除了原住民外,還是存在著數量極為稀少的合法自衛武器,像Y砲家就有一把合法的美製散彈槍,年齡比偶還大上好幾歲,每年冬防期間就得送去警察局保管!人口數2292萬的台灣,2007年所公佈的年度殺人案件不到900起先別急著下評論喔!就在相同的網站上,偶還看到月統計表和季統計表結果這兩份資料分別加總後的殺人案件數量都不一樣,而且都比年度統計數量高出一大截!後來找到了一份各地檢察機關新收案件數量表沒想到,裡頭所記載的2007年殺人案件數量,竟然高達6252件?!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騎車帶武器的行為是正確的嗎?依目前台灣的相關法令而言,的確是違法的行為!就算在美國,也不是每個州都允許人民扛著槍逛大街,至少也要放在槍袋裡、用手提著!因為在公共場所亮出武器,就算沒有任何犯罪的意圖,也會引起其他人不必要的驚恐!但是非法擁有、攜帶管制武器及預備犯罪這兩項罪名,可就真的令人感覺%$#^*&%)#$&!台灣是在民國50多年,以行政法令的方式,凍結人民合法申請購置自衛武器的管道,而不是以正式立法的方式,禁止人民擁有自衛武器!為什麼?因為憲法裡有規定,人民有自衛的權利!如果禁止人民擁有自衛武器,那就是違憲的行為!至於預備犯罪的理由,是因為非法擁有、攜帶管制武器!基本上這就是否決人民合法自衛的權利及行為
無論是非,從心理上來看,事件發生時,爭執雙方皆為男性,又同時都有女性友人在身旁,這時任何男人臉皮都會很薄,很要面子,好勝心變強,要表現給女性看,經不起任何挑釁或具有攻擊性的語言或動作,這時女性就起到關鍵作用,女性如果願意出來打圓場或把男性友人想辦法帶離現場事情可能就比較容易和平落幕(這可以給男性友人臺階下,有面子的離開),事實上扯人衣領的車友如果沒那位女性友人拉走,或許他當時已經在盤算如何跟另一位男性友人一起解決掉這個拿刀的家伙,另外,在美麗華碎碎念到劍南路被人圍爐事件就是告訴我們,沒事不要碎碎念,念了也不要被人聽到,不然就有可能被人圍爐,由此又可發現在某方占優勢的情況下,優勢方通常無論對錯都比較容易出手,如果單車引導碎碎念的男性車友沒有亮刀遏止對方的話,對方女性友人又沒勸和的話,打起來應該是免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