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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單車引道事件簡單化...變英雄影評

不用怕 沒有證據如何提告 對方也知道這點!
雖然畫這說下次你就帶粗的手電筒去比刀子更實用!!
23歲的九局下半 轉啊轉 我把帽子反戴 還在期待逆轉 青春像是一場棒球比賽 三人出局 明天還會有新的舞台
ru6nj4fu6g4 wrote:
其實沒學過使用武器的...(恕刪)

那就去學詠春...我要打10個
23歲的九局下半 轉啊轉 我把帽子反戴 還在期待逆轉 青春像是一場棒球比賽 三人出局 明天還會有新的舞台
dylan524 wrote:
小弟和老兄1.2號 星期六會約騎,順便請他們吃一餐,一點小事(而且是誤會) 造成很大的事件,小弟在此深感抱
歉~~~~
PS: 星期六的約騎 小弟不會帶刀子去,這是和老兄2號最後的結論~~~
(恕刪)


好樣的~~~~~~~~冤家宜解不宜結..共創美好的新生活..
這裡真危險!!妳在裡面自衛,我在外面守營!!
大家辯來辯去的, 我講一個真實故事大家參考好了!


我家住在捷運站停車場旁, 捷運一發車, 停車場的車就亂叫, 其實亂叫也還好, 就小聲的叫提醒人, 也就算了, 就是馬自達有出喇叭那一種... 叭的叭的....

您家裡有強褓中的小孩您就知道... 那車有多麼的貝戈戈了.... 小孩要睡了, 救被叫醒了, 詢問這車怎麼辦? 大家都會說... 通知警察處理...


您也知道... 那我通知您去查車牌在告知警察好了, 記得要講詳細一點喔, 而且要在現場等警察喔, 不然警察沒聽到聲音就會回去了喔....

一週兩~三次好了..... 爽不爽?


那車子每 3-4 分鐘叫一次, 由 16:00 ~ 23:00 每隔幾天就來一次( 故意不留電話 ), 能怎麼辦(處罰)?

我有問過抄罰單寫錯字很神勇個半死的警察, 那時警察很沒有用的答覆我了, 這是捷運站停車場私人地, 只能低調的懇求通知車主移車, 連用拖車移到別處都不行, 車主不來移, 就再通知, 夠爛了吧!

我已經申訴到市政府信箱也沒有用, 那車主的形容詞是「該死的慣犯」.. 沒錯就是這樣的形容詞, 那車主仗著不會有罰單吵不到他, 跟一天到晚仗著人多帶著拳頭當凶器的人好像沒兩樣.... 總有一天上帝會派人制的了您


最之前, 發生一件很「爽」的事... 那車子, 車殼傷痕累累, 慘烈, 還回來找錄影帶咧, 還大呼小叫咧.... 我在心中感謝上帝, 利用它無上的能力懲罰了他, 讓他外殼傷痕累累, 上帝我絕對不會舉報妳的...



台灣的法律不是沒有用, 不就是安撫良人, 出事了當時沒有叫警察就叫說.. 大呼小叫的應該要找警察, 可是真的警察出現了...

唉! 也不是說沒有用, 就是屬於安撫作用, 總比沒有好! 一方面累自己, 一方面安慰自己....





只有啥時警察好用? 當您做壞事時, 他就蠻好用的, 他會保護你不被傷害, 不管您做了多壞的事情( 看一堆間犯科的 ), 除非您被壞警察( 不守規矩的 )保護.




所以那一則帶刀騎車的, 我不會拍手叫好(因為萬一對方更強勢, 對帶刀的人就不太好了 ), 不過轉念頭總是有人在黑暗處替警察維持一下秩序也不錯...... 心中真是矛盾


就像是破壞車子, 我也很想... 但是我到現在從沒做過, 我還曾經想過... 拿軟軟的狗屎塞進鑰匙孔, 任何縫裡... 當您被吵到時您才知道, 原來精神病的壓力是因為這樣來的...




PS. 我已經明確的暗示假如您的車是馬自達車主, 停進停車場旁邊有住家, 請關閉您的警報器, 謝謝, 特別是士林捷運站
理直氣要緩..留一點台階給對方..才不會適得其反~
玩導航,其實可以很輕鬆~
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而且法律不問前因後果
看完整篇!老兄雖然很不爽違規騎車的!
可是有幾點可能就會被挨告了!. 先口出"白癡"等字樣!第一個可能就先觸犯"公然侮辱"罪
新聞也有報!光罵人長的像許純美 就挨告!罪證成立還被罰錢!
對方還三個人!兩個人只要咬定你說你罵的大概就跑不了
再來是亮出刀子就更嚴重了!犯了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對方只要報警!可能就會被帶走
而對方只有出手抓你的領子頂多只是妨害自由而已

所以以後規勸對方 只需好言相勸就好!以和為貴.保護自己為優先,對方出言恐嚇還是動手
就告到讓他天天到法院報到...意氣用事只有對自己不利.
danjor.miro wrote:
請問大家,

是違規的人,讓人感覺比較危險,
還是跟違規的人理論那個人,讓人感覺比較危險?
...(恕刪)

這兩種人約騎,路人比較危險

baba9911 wrote:
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而且法律不問前因後果

如果不問前因,
那自衛殺人和蓄意殺人就沒有不同了;
如果不問後果,
那殺人和殺人未遂就沒有差別了.
baba9911 wrote:
新聞也有報!光罵人長的像許純美 就挨告!罪證成立還被罰錢!

這個叫許純美的, 應該控告法官公然侮辱, 罪證應該會成立.
這二種人都不危險

唯恐天下不亂的人最危險....
在巔峰的時候留下精采、在脆弱的時候離開。
holooklook wrote:
當初開板的小朋友和幫...(恕刪)

不用加持,這社會就很危險

水果報不是也一堆社會事件

誠如上面有人說,控制不了自己的人最危險

我相信很多帶傢伙出門的人,都是為了自保而不是傷人

只要秉持"生命遇到危險"就該動傢伙,這就夠了

不要以為帶傢伙出去會造成社會案件

不用帶傢伙也是會造成社會案件

只要大家了解一點"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我相信是不會有社會案件發生!

武器不是有原罪,原罪是持有武器的人和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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