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才會突發奇想po出這個標題,也謝謝以上的大大提出的建議,待整合好各方的好意見,就會補充到第一樓了
安全帽,特定顏色的頭巾......都是不錯的意見哦;Topman99 大大,我也有在玩手扒機,不過車友會帶手扒機的確實不多見了哦.....我也沒帶出去過吔,我在台中,不然有機會就一起LDS一下了,呵呵
lucifer@mobile01 wrote:
我的車原廠就沒裝這些東西, 加上本地的交通規則並無要求
請不要以自己的觀念想當然爾
原廠裝不裝車燈是原廠的事
您住那裡小弟管不著
台灣的交通法規就是這樣,您既然在台灣知名的討論區,就請您不要教導錯誤的觀念。
在重申一次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9 條 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
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
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
慢車擅自加裝補助引擎或馬達行駛者,依汽車之拼裝車輛處理。
第 128 條 慢車有燈光設備者,在夜間行車應開啟燈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
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
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換句話說,
在台灣行駛腳踏車是一定要裝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就算原廠不裝,您還是要自行添置。
日本-大板城 wrote:
這跟 車燈有什麼關係!!!!!!
原廠車出來 只有 反光裝置
有 反光裝置 就可以了 懂不懂
在台灣行駛腳踏車是一定要裝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就算原廠不裝,您還是要自行添置。
誰管你白天用不用,夜晚是一定要開燈。
懂不懂!!!!!!
http://209.85.175.132/search?q=cache:YGcjozunnx8J:news.msn.com.tw/news1158632.aspx+%E8%85%B3%E8%B8%8F%E8%BB%8A+%E8%A3%9D%E8%BB%8A%E7%87%88&hl=zh-TW&ct=clnk&cd=10&gl=tw&lr=lang_zh-TW
ps.文章作過修改
workduck wrote:
在台灣行駛腳踏車是一定要裝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就算原廠不裝,您還是要自行添置。...(恕刪)
先說明我有裝前後燈
但我不認為是法律強制我去裝的
只是我怕被撞罷了
我覺得上面的話"法?"有一點爭議的地方在
煞車跟反光裝置現在幾乎新車都有了這比較沒爭議
自己拆掉的話要罰也比較說的過去
不過鈴鐺跟車燈車子本身就沒附了
如果要比照機車、電動車開罰
那應該是先罰廠商販售不合道路駕駛規定的產品
總之我想說的是
所謂的交通法規上說的慢車
所指的應該是機慢車
畢竟現在沒有看到一條罰責上明確的指出
腳踏車(獸力車、手推車包含一切移動工具)一定要裝前後車燈,否則處以新台幣XXX元罰款
也沒有人因為上述的
"一定要裝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就算原廠不裝,您還是要自行添置"
而被開罰吧
所以之前新聞上被撞的腳踏車還要負擔過失傷害責任
我覺得是辦案法官利用法規的模糊地帶作出的判定
並不能讓人心服
假設今天改成清潔隊員的手推車沒裝反光板而被機動車輛撞上
說不定判決又不一樣了
我想這就是令人不服的地方吧
如果有明確規定一定要裝
不然會處罰,再作出這種判定
那就不會造成這些爭議了
好多鮮明的藍
skyline5466 wrote:
先說明我有裝前後燈
但我覺得這有一點矛盾的地方在
煞車跟反光裝置現在幾乎新車都有了這比較沒爭議
自己拆掉的話要罰也比較說的過去
不過鈴鐺跟車燈車子本身就沒附了
如果要比照機車、電動車開罰
那應該是先罰廠商販售不合道路駕駛規定的產品
那是政府的事。
skyline5466 wrote:
總之我想說的是
所謂的交通法規上說的慢車
所指的應該是機慢車
您確定?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306223&last=257766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
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skyline5466 wrote:
畢竟現在沒有看到一條罰責上明確的指出
腳踏車(獸力車、手推車包含一切移動工具)一定要裝前後車燈,否則處以新台幣XXX元罰款
也沒有人因為上述的
"一定要裝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就算原廠不裝,您還是要自行添置"
而被開罰吧
這倒是真的,警察抓不抓是警察的事,您買腳踏車不騎在馬路上,理應來說是不會被罰款。
但是要上路......就請您考量現行法規,再做決定。
裝車燈就跟騎機車帶安全帽是一樣的。
若您騎機車帶安全帽是為了怕受罰?還是安全?
只是現在是強制裝車燈,至於開不開燈,車燈有沒有在腳踏車上(燈座在,車燈主體不在)會不會因此而受罰,
可惜小弟不是執法單位,無法明確告訴您
我只是強調現行法規。
skyline5466 wrote:
所以之前新聞上被撞的腳踏車還要負擔過失傷害責任
我覺得是辦案法官利用法規的模糊地帶作出的判定
並不能讓人心服
假設今天改成清潔隊員的手推車沒裝反光板而被機動車輛撞上
說不定判決又不一樣了
我想這就是令人不服的地方吧
如果有明確規定一定要裝
不然會處罰,再作出這種判定
那就不會造成這些爭議了
現在還不明確嗎?
說實在的,我騎在路上還沒有看到那個清潔隊員的手推車沒有裝反光板......因為前幾年常發生晨間清潔隊員被車撞死,為了自身安全也怕哪天難保死神真的找上,幾乎所有手推車清潔隊員都穿著反光背心,手推車都會有反光板或cd片。
可是現行腳踏車的流行,的確會讓大多數人認為腳踏車是安全且時尚的活動。但是不是每個自行車騎士的觀念都是正確的。(何謂正確?至少遵行交通法規.....)
我遇過的自行車騎士有兩種
(1)會注重自身安全 這一類的騎士無論車子的裝備 反光板 車燈 安全帽 非常齊全 且完全注重行車規則,是小弟敬重的一群人,他們不僅保護自身安全,也保護他人安全。
(2)忽略自身安全 這一類的騎士大都是學生、或祇是趕流行的一群人、或是騎車已經有一段時間(長輩們),除了看他們橫衝直撞,依照自己的法規行駛道路,夜間騎車更無任何的反光以及燈光設施,要不是小弟怕死,真的很想心一橫......
我說話衝,是因為好幾次差點撞到腳踏車騎士(沒燈,路口衝出 鬼才看到反光板),更討厭以自身觀念為觀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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