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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河濱胖瘦雙煞(32樓胖煞現形)

tomokatsu wrote:
剛剛路人甲不太確定還...(恕刪)

板大請小心...您已經游走法律邊緣了...別為了這樣的不良少年讓自己惹上麻煩.....還是趕快把照片刪除吧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八十三條
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
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為該保護事件受調查、審理之少年
或該刑事案件之被告。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依法予以處分。
上週六去關渡,疑似遇到這位傳說中的少年耶...
因為他的騎車姿勢=>大腿放座椅,人歪一邊...才引起我的注意...
葉小強 wrote:
要我可能一拳就過去了...(恕刪)

我可能也是~讓他們由 "騎" 二輪的變成 "坐" 二輪
埃西 wrote:
我想這是爭議的事件。直接在網路上公布青少年的相片,雖然沒有違背兒少法,不過爭議蠻多的。版主還是把相片拿掉罷

gptaiwan wrote:
板大請小心...您已經游走法律邊緣了...別為了這樣的不良少年讓自己惹上麻煩.....還是趕快把照片刪除吧

終於有人替他求情了
照片先刪除 改用技安

意外中的意外沒想到胖煞主角會現身

在此再一次告誡那二個小孩
暴力不能解決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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