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kaka wrote:我贊成加貼防犯登錄日...(恕刪) 對啊!是很棒的構想 但是效果明顯不彰在高雄某區有加專門賣腳踏車的店家 每台車上都有貼 有的甚至登錄了兩個防犯單位車還是在台灣我覺得要的話要學以前日據時代的車牌有號碼 然後離開的時候把車牌中間的抽掉就會出現大大的停用兩個字 而車牌號碼就會從中間被分割掉剩下兩邊像這樣 至少偷走到解體之前 在路上跑誰都知道那是贓車
請問,如果單車掛車牌要掛啥牌,需要分級嗎,我看分一分比較好,要如何分呢,我想到了,依水壺大小分最恰當。水壺50c.c.以下掛綠牌。水壺50c.c.~250c.c.掛白牌。水壺250c.c.~550c.c.掛黄牌。水壺550c.c.以上掛紅牌,依規定必需掛前牌,可行使快速道路。安 Ne Z 供 吼 M 吼 呀.....鄉親呀
掛牌無疑是種智障行為阿多此一舉,脫褲子放屁掛了又不是失竊率會下降,只是增加負擔罷就像有人說立法強制裝車燈,那立法後安裝車燈費用是要誰付阿!(車店? 腳踏車公司?)有啥屁用負擔多加諸在使用者身上而已那麼怕被偷就好好看著車車再更怕就別騎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