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mamia0040 wrote:
若真是厲害的車手,就...(恕刪)
『一般社會大眾』就可以騎車歪來扭去、佔車道並排聊天、放任小孩轟炸危害用路人安全?這在台灣就是『休閒』的定義?
不需要把用路人分為『一般社會大眾』跟『專業單車人士』
我前面說得很清楚
小孩要出包,不會看你是一般社會大眾還是專業單車人士
狹窄的車道上人只要一多(例如紅樹林段),只要一個小孩突然180度轉彎或急煞,整條車道的人都會受到影響。
現在會看起來好像是『專業單車人士』VS『小孩』的對決,是因為這裡是單車版,不用講得好像小孩都是被欺負的樣子。小孩是無辜的沒錯,但是不能因為家長的無能跟不管教,就放任他們在單車道上為所欲為,這樣子是不對的。這跟所謂的『專業單車人士』不能因為他們比較專業就可以對向高速超車一樣,這兩者同樣都不可取。
這不是什麼大頭症,這是基本用路道德跟用路人權益的問題,請不要混為一談了。
PS:現在世道亂,我已經不常走士林-淡水段了,路窄人多擁擠還會被噴漆。還是內湖段比較好,路大條、人少又空曠。不過希望在彩虹橋那一段,那邊打球的棒球隊不要在自行車道上面練傳球就是了,真的會嚇死人←這不是大頭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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