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y1125 wrote:
都告訴你安全才是要先考慮的
你還一直辯法條
你先把安全疑慮給搞定再來談法條吧
這位兄台, 如果你有什麼好的辦法, 或實際一點的點子, 是可以解決安全顧慮的問題,
請提供你寶貴的意見,
我發文的內文寫的很清楚, 這個活動目前是很單純的想法與規劃, 請大家補充與修正,
如果你有寶貴的意見, 我們都很歡迎, 並會慎重參考.
但兄台你的"意見", 怎麼看都是挑惕文,
一般我在開會的時後, 對這種只會挑惕, 不會提出自己構想的人, 我會直接告知對方 "你的重點到底是什麼?"
不要只會提出問題, 也要有解決問題的想法,
不然你這口氣跟老闆教訓員工有什麼兩樣,
Team work meeting 之目的, 是要解決問題, 而不是要交辦事務.
搞請楚這之間的差別再來 meeting.
安全的問題, 我們有想過, 當初這規劃是要做全套的 (抓人自己來)
但我們也有車友提到執行公權力的身份應是警察, 而非一般老百姓.
所以我們也有折衷方案, 做半套就好, 也就是做到跟監與記錄而已.
待搜證齊備, 就是請條杯杯來幫我們拉網.
至於說 "犯罪意圖" 之判斷, 我們不會把車隨邊丟在人煙稀少之處,
佈點位置一定是觀光景點, 一定也會上鎖(不過是便宜鎖, 很新的鎖, 但重力一敲就開)
我記得台中也有過一件警方辦失竊單車的釣魚計畫.
局長還用他兒子的單車來當餌.
最後當然是有抓到人, 失車率那時(短時間內)也降了不少.
另外, 有車友提到, 不要來墾丁誘使當地居民犯罪, 這話太嚴重了,
拿單車跟裸女比, 又有些.. 怪吧..
的確, 我們的活動目的是要抓賊, 但不是 "誘惑" 犯罪.
如果一台萬元車, 停放於觀光景點, 有上鎖, 有個人標示圖案.
如果你是善良老百姓, 最最過份的作法, 頂多是去試乘一下, 用手指彈一彈車架. 拍個照留念.
但如果是有犯意的人士, 敲鎖這個動作就足以證明有明顯意圖.
如果又頭也不回的加速騎走, 那就是明確的偷竊行為.
我們的車友, 有些是激進派, 有些是溫合派, 尺度的拿捏, 會有分寸.
如果大家真的覺得, 抓偷車賊這件事, 不宜公開討論,
小弟會刪掉原文, 請版大疑動此篇文章到回收區
但我們的規劃還是會在私底下進行最後的評估.
網路發文的目的是在收集各方意見, 不是在召兵買馬, 人, 我們夠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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