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非想再挑起什麼.. 只是覺的 再客觀的去了解事情真像會更好
這件事 絕非是所講的 『座墊太高』才不適合.... 而是有講『車架太高』
而且 當時的店員還介紹妹妹騎旁邊『16吋的同款車』 ,妹妹也騎了 只是就是喜歡那台18吋的....^%#$%
過程不描述囉...
我只是當時在那家店的一個熟客 當天也在場..
並非想表達什麼 既然都可以換車了 算是皆大歡喜 ^^
只是 希望在網路上大大們可以客觀的去了解事情的真像 而不是一昧的去評斷..
我覺得你們所指的那家店 在我的感覺來說 是服務很周道且專業的
雖然沒指名店家 但 .. 我覺的這樣的敘述對於這直營店來說 並不客觀
個人的想法 可以接受的就接受囉...
不過有些專業人對自己本身的專業也並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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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遇過一個女性新手車友
有店家向他推薦Oyama A500...........

車主堅持要買,店家能說不賣嗎?
若要挑語病,認為店家未善盡告知義務~~
那麼,善盡告知義務的定義與範圍在哪裡?
開一堂2小時的課程解說車架與騎乘的原理???
本人對現今單車販售的態度與相關作為十分感冒!
甚至可以用不以為然,嗤之以鼻甚至非常不削來形容~~
但已樓主陳述的過程來看..........
店家並沒有絕對疏失!
買家也要負相對責任......
車架與體型等相關細節,個人認為是自己要做的功課!!
沒做功課也沒關係,店家也已表示不適合了......
買家堅持要買,這是事實!!!
樓主若要追究店家沒有詳細解說"為什麼".........
這是否太強人所難??
別忘了店家是營利單位不是教學機構....
倘若細節必須解說!
那麼投顧從業人員在接單前,試問要為投資者解說多少東西呢?
投資沒能獲利,甚至失敗........
投顧從業人員要不要背負沒有細說投資成敗風險等課題呢?
個人以為,不能盡是站在自己的立場去看到所有的糾紛~~~
就算要!!那麼............
是否也請店家前來陳述本事件始末呢?
單方面說詞有違公平不是嗎.....
是否請"被告"前來陳述??
⚠ 騎機車很討厭莫名其妙被狗追著吠,甚至被狗咬!我不能打那些狗自保,因為那些狗有人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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