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大們別搞錯了,如台中小康大大所言無誤,依交通法條單車屬機慢車,一切機車違規所罰者,單車一樣是可以罰的,所別還是請大大們別違規吧,否則有警察杯杯不爽太多單車違規而下殺手時,還在那據(歪)理力爭,又多了一條妨礙公務。划不來啊。
燒酒仙 wrote:交通罰則是沒這一...(恕刪) 沒錯! 雖然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沒有明訂喝酒騎乘腳踏車的處罰規定但是喝酒上路已經是刑法上的抽象危險犯 可能會以公共危險罪章的"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罰
御手洗潔 wrote:喝酒上路已經是刑法上的抽象危險犯 騎腳踏車算是速人....要規範,就要連同機慢車、行人一起規範!(包含輪椅、輪鞋、SegWay、電動輪椅、...)行人喝酒可以上路嗎?推輪椅的人,酒後可以照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