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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偷車後找到竊賊已經去過法院的來分享一下吧

你遇到的是70歲的老手 遇到銷贓這種上警局的麻煩事情 對他來說 應該是"基本知識"罷了 我說的是個人猜測 沒有污衊他人之意 你應該勸他 年紀這麼大了 應該休息了~~~ 多做些善事 才有福報!
法律本來就是要有確切的證據 才能定罪 不然 哪天我被抓去警局 還說有個錄影帶很像我的殺了人 那就真的....冤枉呀! 我以前小時候騎車在三重逛 被一個人攔下來 說我的車子是他的 我那時候才國小 他是大人 我就說在哪家車店買的 不然去警察局呀 他才說 算了! 不過 那時候真的嚇到 根本就是被當成小偷 大白天的 真是見鬼了 回去我也不敢跟我家人說 怕烙人過去理論....那時候的三重 天台戲院很熱鬧歐!
Industrial Designer & Bike rider http://tw.myblog.yahoo.com/kuo-biker 自從我騎車之後
adwer wrote:
(恕刪)...對於後續的賠償問題好像就沒有關係了?
...(恕刪)


理想的社會是假設沒有竊盜案的,但是各位也知道那實在不可能~
我們雖期待,但那種理想世界實在不會出現~
因此:人們自己不能天真地要求這個社會成為理想世界。
所以:人們反過來要開始要求自己用一些非常的方式來遏止物品遭竊。

竊盜案中對於贓物的處理方式是:「只要你能證明是你的東西,那麼就讓你領回。」
不能證明屬於何人的財物,在宣判刑期時,以從刑的方式宣告「沒入」。

至於賠償,現行法制是沒有這樣的情形,因為賠償的概念有牽涉到「糾紛處理的自由性」的問題
也就是說一旦說到賠償,那麼就有「在賠償前進行和解」的可能,
而,竊盜案是公訴罪,沒有和解的可能;

所以......這演變成「兩個互斥的刑事案件處理方法同時出現」的情形~
這在推理上是推不過去的!

但是對於遭竊者來說,不能得到賠償又情何以堪?!
這你我也都能想像得到~
但是......除非法律制度進行改變(我不贊成修改,因為這一修,雖然或許大快人心,但是也造成了推理上的矛盾)
否則只好在事後說:「遭竊者的損失只好認倒楣。」
或者在事前說:「多加一道鎖吧!」或以道德重整的方法來歸化人心!

我也是人,我也痛恨犯罪,我也曾有心愛的東西慘遭竊走,所以別質疑我也痛恨犯罪。

以上分享純粹中性討論,勿筆戰,大家一起同情被害者,撻伐加害人吧!
竊盜案件之被害人是可以向加害人求償的,
於一審辯論終結前向地院遞狀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請求,即可要求加害人民事賠償,此權益請勿拋棄(請求時效二年),
實務上因加害人大多無財產故求償不易.
所以說竊盜部分屬於刑事
而後續賠償問題屬於民事囉?
那因為加害人沒有財產
所以就不可以請求賠償嗎?
或是說加害人沒辦法賠償就可以放過他?
這樣感覺如果沒被抓到都算一本萬利的生意嗎?

那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以其他國家而言(他國法律)
對竊盜的後續賠償都室怎麼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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