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gendwann wrote:單車是很棒的交通工具(恕刪) 不道德的是人的行為,而不是交通工具一直都有不道德的四輪駕駛人、二輪駕駛人、行人我在台中 沒遇過單車在人行道上見人就按鈴因為台中人行道是如拉力賽的路面、而且常有汽機車停在上面連行人都要被迫走在慢車道上
Irgendwann wrote:但是政府消極不管,單車騎士缺乏公德心,讓單車成為行人的最大威脅,甚至成為一種「不道德的交通工具」。(恕刪) 我相信在單車版,騎過環島和山路的人,一定都有被當成是動物園的動物,被開車的人指指點點,這是抱怨單車是公害的人很難想像,起碼他們都有感同深受的能力,好好把腳踏車學好,出門不用司機接送,一步一腳印的人,很難是魯蛇吧!
問題在於台灣政府其實把自行車的定位弄模糊了自行車道設在人行道上的是誰? 市政府那你要把自行車定義成,不能騎人行道、公園等等的交通工具嗎?基本上政府就出來洗你臉了...我認為啦正確的作法,還是要將人行道跟自行車道做區分....必須讓自行車還是以慢車為準,而不是行人....我個人很少騎上人行道的自行車道基本上我都把自己當機車......其實比較順暢啦! 但智障駕駛很多.....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