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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車也被偷了!有拜有保佑.


Rusli wrote:
也許平常單車族應該團結起來組成釣魚集團,


這個我贊成, 我可以提供一台前避震+碟煞+全套DEORA的登山車
這樣應該有吸引力了吧,以前我也丟過車
這種人被我抓到一定扁一頓
還有版大說的警方問小偷是否有其他動作可能構成搶奪
這是警察想要小案大辦啦
反正人都已經抓到了辦他竊盜還是搶奪
當然是辦他搶奪比較好,績效才會高嘛
油價高漲,想省點油錢開始騎單車出門,沒想到半年內丟了兩輛,昨天又差點被偷了,大鎖被剪了,還好沒剪斷
莫零 wrote:
如果車沒鎖, 停車前...(恕刪)


調到最大的也不錯吧
拼命想採快騎走,確在原地空轉
踩過猛甚至車頭抬起翻車...
來發明一個煞車暗拆好了、

看它能騎多快!!
earl258 wrote:
當時速度很快,因為我...(恕刪)

未告而取謂之偷、明知而取謂之搶,以大大的情形看來是---搶---。
同穴窅冥何所望,他生緣會更難期。
齁依系啦..

就說是搶..

讓他關久一點..

真是大快人心阿..
停車時...

我都把煞車線給鬆掉....前輪快拆放掉....

如果要偷要騎就請便....但接下來就不甘我的事....

當然抓到後有什麼損傷還是要賠給我的....

你的情況比較像是搶,因為乘人不知謂竊盜,趁人不備謂搶奪,他在你看著車的情況下,還有你已經喊了,他還將你車騎走,目前認定比較偏向是搶奪,但因為這之間有模糊界線,警察為探求你的真意,也不能主動告知你這兩者之間有多大的差異性,以免因為你希望他吃重罪給予偏見,通常這樣的案子在警局算比較大的案子,會比較積極偵辦,(是不是跟績效有關就不得而知囉),幸好他棄車,也沒跟你發生衝突,不然,當成準強盜他就關久了........
你算幸運的了,我妹在台北縣被搶,警察並不積極偵辦,一下就報結了,根本沒有查的意願.....可能是台北縣搶案真的太多了!
.最近.有個新產品.攜帶型的單車警報器..在一家車店購得.個人覺得很好用.
方便臨時.買東西.當然不能離自己太遠.
可鎖在坐墊下.或其他容易被移動的地方.很敏感輕輕碰一下就叫
.警報聲響90分貝.小偷一定嚇一跳.自己也會嚇到.
推鑑給大家和對自己愛車有感情的人...
給樓主拍拍手唷!如果換成自己不知道會是怎麼樣~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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