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
好貴.............
這種材質和品質的車架外面組車店恐怕不超過三千.......
這不是把你剝第二層皮了嗎?
請你直接和捿安特總公司聯絡吧!.........
措詞記得加上有和許多"車隊"、"朋友"、"01"、"親戚"等常在騎車的車友討論過...
他們都建議我直接和總公司聯絡....
記得要形容你騎的有多不舒服,和當初店家推芥的說詞出入有多大
去試試看...........
我記得有人153cm騎m1 十七吋申訴成功的!
不過m1的車架平均起來會比一般登山車上管短半吋左右...
而你的情況絕對比這個case又更嚴重!...
第一、先以車子還在新穎時期
要求原廠負責為第一優先,無論是換車架還是換整輛車....
捷安特本來就應該要好好的服務幼小心靈易受傷的車友
第二、整車能賣掉為第二(在新穎時期賣個好價錢)
如果價格down個一千元+送個配件會這會理想得多
損害程度或許是較低的
第三、其次買進短龍頭來改善
為什麼排第三..而不是第二...因為購進短龍頭能不能解決是一回事
除非車店願意讓你免費測試
短龍頭在可找的種類不多,價格會比一般90mm~110mm龍高一些
那比整車賣出的損失相距可能在幾百元
第四、最後才是自費換車架...
同時也代表你和捷安特形同陌路了
排第四原因很多
1.拆裝工資500~1500不等,幾乎等於賣出價格的損失
2.車架也得掛賣,單賣boulder車架大概會只剩下二個小朋友左右,遠比賣整車還虧
3.一隻4000~5000的車架在市場上,幾乎可以買到鋁三抽了!...
可是配的是最入門的journey(第八級)...那效益就不高...
恐怕這就是小惡魔入門的第一步...
不到一年保証全車很難找得到原來boulder原材料==>小弟在下敝人我就是這麼入門的!..
明明就是車主在買前就知道該買17吋,為了顏色自己才改買19吋。
車主自己選擇的後果,網友卻一面怪老闆黑心,老闆黑心在哪?
不要2個字新手,就把責任推的乾乾淨淨。
換成各位在二手區售出的愛車,過1天說尺寸不合要退,
大家請將心比心,也許會給退啦,心裡也會唸聲EO4吧!
還慫恿去跟店家換車架,我真的看不下去,
眾車友有認識哪家店,可以先牽回家試騎,不滿意再來換的?
這種好康請講出來,跟大家分享,小弟感謝不盡!
才騎1公里?
試問眾車友,您新牽的愛車其實被人騎過,您心理做何感想?
幸好老闆沒給換,否則那家店的車我才不敢去買!
誰曉得被退了幾次?
不問是非對錯,只仗著網路人多要店家低頭,
這叫網路暴力!
還好意思措詞裡講"01"、"車隊",
跟黑道嗆堂口有什麼兩樣,講穿了,文化流氓。
此發言非針對開板,而是指這些不明究理的老手們!
不要整天只想拍出真實,因為人都不想面對真相。葉影瓶像。https://leafyeh.com
yenps wrote:
感覺大家很奇怪。明明還好意思措詞裡講"01"、"車隊",
跟黑道嗆堂口有什麼兩樣,講穿了,文化流氓。...(恕刪)
好啦!~~這就是針對我啦!...
原則上是這樣子的!~~
在我國買賣交易是採兩願契約相關的條文明載於民法
但是民法只是概要模式,更詳細於公平交易法
購買商品,消費者的義務在於支付價金及提出符合自己的要求
但是...立法者考量到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在資訊方面處於弱勢
那麼..店家在公平交易法裡規定"必須義務告知消費者關於使用上及實際上的效果"...
亞版十九吋車架能不能適應於一七○公分以下的消費者,適用者很顯明會站在個案
況且一六三公分與十九吋車架適用之差距更為顯然
所以店家有義務依此顯明而明確的差距事實告知使用上的效果...以達到交易資訊對等的義務
違反交易資訊對等可以達到下列的法律效果
1.減少價金
2.更換品項
3.終止契約
4.解除契約...
因此消費者在發覺自己購買品項
與適用上出入達到當初購買時所期盼或是一般使用上的效果頗大時
自然可以適用民法與公平交易法上的規定...
依此欄案例來說,消費者已盡到應負之義務,而義務對等衍生下的權利不容抹殺!.
然店家承接了消費者的價金權利,亦達到此價金對等下的義務...
資訊公平是義務,這是任何法律先進國家所倡導的...
創設消保官等制度也有此一功能!
這是有法律效力的!~~不是黑道!...如果你要說我是法律流氓!~~ ^.^ ~~
我自己也有賣二手商品(之前的拆車品)...我是有盡到告知義務!...
甚而勸退購買者..介紹他跟別人買更好的...
賣二手品對我來說當然不是"牟利"..我以交朋友心態出發!..
店家是牟利為先...承擔義務會更形加重!..這是責無旁貸的!
至於措詞問題===>這是明確性的陳述...並不違法
而且在確認自身權益時之所必要!...
避免又陷入不適用之列造成不良輪迴!
oeda6565 wrote:
好啦!~~這就是針對我啦!...(恕刪)
坦白說,還真不完全是針對你,
但你要入座,我也沒辦法。
這些法規跟說明很詳盡,但我不是老闆,不用唸給我聽。
無奈您都唸了,我只好順便請教您。
oeda6565 wrote:
立法者考量到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在資訊方面處於弱勢...(恕刪)
購買商品,消費者的義務在於支付價金及提出符合自己的要求...(恕刪)
店家在公平交易法裡規定"必須義務告知消費者關於使用上及實際上的效果"...(恕刪)
1.
開板車友在購買時即以明白自身該買17吋車架,資訊還是弱勢?
還是您是教導他要"裝作"資訊弱勢,以利法律面解決?
2.
開板的自己的要求是啥?
是17吋的車架? 還是黑白的車架?
很明顯是後者。
3.
你怎知店家"沒有"告知關於使用上及實際上的效果?
還是你暗示不要承認這部份?
最少在我看來,牽車當天17與19吋車都給試騎了,店家已盡了該盡之義務。
畢竟車架不是身高就決定了一切,
如同前面有版友16X cm,19吋仍騎的舒適,而17吋怎樣也不舒服不是?
綜合以上,我相信,對於民法"運用得宜",的確有機會換得一個全新的17吋車架。
如果,良心只值4~5000元的話。
oeda6565 wrote:
這是有法律效力的!~~不是黑道!...如果你要說我是法律流氓!~~ ^.^ ~~...(恕刪)
您都如此沾沾自喜,我還能多說什麼?
不要整天只想拍出真實,因為人都不想面對真相。葉影瓶像。https://leafye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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