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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是這樣的,騎單車也會被攔下來】

我覺得要讓他們知道教訓,太過餘白目.無法無天.一定要通知警察
我想我會用這個方法

和你的家長溝通後由家長跟學校反應
不要揪出找你麻煩的人,怕他們認得你直接堵你
最好是強烈要求校方報警,請警察在附近加強巡邏
且這陣子進出,小心注意一點,回家請更換路線



因為我不想造成很多對我自己的生命威脅....所以


蠻感謝這麼多大大的建議
pcsh六師弟 wrote:
南部有些地方好像比較恐怖=口=
..(恕刪)


你這樣說就是有地域觀念的歧視,這跟有南部什麼關係?


TO:裕昌

以暴制暴解決不了事情,之所以是文明國家就是有法律,建議你找該校的教官或是警察來處理。
現在的學生都是這樣嗎??不唸書就想一些有的沒的...我在新竹上班其實也看到很多學生成天遊手好閒,之前還在新竹火車站的後站看到一堆大約七八個,穿著校服集結停車場坐在地上抽煙,有的還睡覺...

我當時心裡想..這些會不會就是以後的社會亂源???

新竹很多飆車族...之前造成需要輪夜班的竹科工程師下班都提心吊膽,當時公司還宣導大家太晚下班就不要騎車回家請同事朋友接送,小夜班開車上班公司會提供車位....雖然後來飆車族的頭頭好像被抓到了,加上光復路每天晚上都在臨檢..就此平息...

不過我想,飆車族總是一波一波的...以後一定還有...現在這年代,遇到小混混的話..

第一.自己本身練壯一點,如果可以一次打三個之類的體型我相信沒有人趕來惹

第二.裝俗蠟..保住自己性命最重要..
恩...沒錯 以暴制暴不好


後來我們班的一些頭頭 知道我們被威脅,他們是說要幫我們出氣....可是 我不想


因為


這樣只會把事情越鬧越大而已


就算我贏了也只是得到一點點的心理安慰


我只希望這個事情....能不要再發生


也不要再發生到任何人身上


嗯嗯,這事我求學時遇過,粉多次喔,可能我比較惹人厭吧
在校內直接找教官及導師
在校外直接由家長陪同報警
以你陳述之內容告其涉嫌恐嚇,妨礙自由(1個小時,罰站都早就中暑了)
這是合理且合法的保護自己的唯一辦法
萬一哪天他們有武器時又剛喀藥那會發生啥事就粉難說了
不處理
這類型的人一定會變本加厲的
你越龜
他就越跩
我屢試不爽
從沒有任何人敢再惹我
當然
我從不主張幹架的
除非自衛
否則
我們就跟這群東西一樣了
不是嗎?
現在的中學生依舊是這種調調

耍狠又自以為很帥

大概一時之間都改不了這種病態風氣

還好不是遇上騎機車拿西瓜刀的

不然樓主也沒機會上來出一口鳥氣
建議啦

你找一套護甲穿吧(要穿在衣服內)

反正你有在騎車

另外攜帶可以錄音的裝備在身上(現在小臺啦)

這主要是要一擊擊垮他們

車子也要讓他們搶走

因為有護甲

所以你不會受大傷 , 頭部也有安全帽保護 .

但開口一定要先問你們是要搶劫嗎

反正一定要錄到類似的東西

接者找對方父母談談 , 通常對方會不承認

接者就找數字週刊 , 把人名及錄音報給它們

保證一次KO , 對方一定得轉學 .

運氣好對方會給和解金

因為已構成強盜了 , 所以就算未成年一樣很重的罪 .

所以極有殺傷力

法律是用來保護懂的人 , 而不是好人

或許這樣做會讓你被班上的人認為很賤

但人生在世本來就要夠賤才行 , 投名狀就是好例子 .

PS.我高中就發生過 , 不過是被一個流氓高工堵 . 只是因為他們看名校不爽 , 不過還沒用到報警階段, 他們就全縮手了 , 因為結夥強盜強劫是重罪 . 不過當初那些笨蛋 , 我一開口說你們是XX高工的嗎 , 我是那裏惹到你了 .

對方竟然就直接回答是又怎樣,就是看你們XX高中不爽 , 真是笨蛋沒藥醫 .

另外帶護具上學也不會怎樣啦 , 至少護肘要有 . 反正騎車上學是好理由阿 .

真的建議究當俗辣, 但一定要一擊掛掉他們 . 只要有錄音證據外加東西被搶走 , 報案警察是一定要處理的 .

而且一定會被判 , 結夥強盜是不會被交保的 .

只要一擊 , 你很多年看不到他們的 .

另外你會變的惡名在外 , 一般小鬼就不敢動你的 .

PS.2.如果你不敢找警察 , 證據準備好叫老媽去也行 . 不過不要找老師, 因為學校只會熄事寧人 .
這類人我統稱『香港古惑仔電影看太多』

說真的這種人都是欺善怕惡

但不是就叫你下次碰到這情形就比他兇哦,還是要看局面

說真的,今天要是我,我會當俗仔,保命要緊,能避則避

但要是你們人多,體格又不輸,反比他們兇一點(不過還是不建議這樣拉)

這年頭常常會事前當俗仔,事後帶人要你命

如果對方有你認識的人,說真的,不要怕,跟家人說,討論,看要不要報警

或是下次帶個MP3去錄音當證據,下次換他們的父母來求你不要告

那些人就是電影看太多,自以為是,沒碰過比他們黑的他們不會怕的
裕昌 wrote:
我想我會用這個方法和...(恕刪)


很高興樓主打算採取告訴家長、校方或警察的方案。這樣做應該是可以把傷害降到最低的做法。

前面有某位網友認為忍無可忍就無須再忍,鼓勵直接與對方進行肢體衝突。我對這種說法是非常不贊成的。畢竟直接衝突的時候,就算樓主不帶傢伙,也不能確定對方是否也一樣。何況身邊隨手抓個東西就可以拿來打人。萬一有個意外,有人受傷害或出人命,就很難收拾善後了。

對於別人無理的欺壓,適當的反抗是必要的,但反抗不一定只能靠身體逞勇鬥狠與對方直接衝突,如果有適當(正當、合法)的途徑可以嚇阻對方,何必一定要肢體衝突。先保護好自己不受傷害,眼前的吃虧先忍下來,透過適當的途徑,公道應該可以找得回來的。

千萬不要覺得這樣做很孬,或是什麼烏龜、鴕鳥的。用成熟、穩健的方式來處理危機或困境,才會被人敬重。以暴制暴的解決方式,在蠻荒地區才有必要。台灣的社會制度雖然還有很多有待改進的地方,但至少不會讓人求助無門。

至於什麼男人不打不相識那一類的說法,聽聽就好。人和人的感情是在很多複雜的機緣下逐漸建立起來的,不會那麼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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