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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聲明,伙伴發言要自負文責,並且注意用詞語氣。

法律知識及素養希望大家都能提升,

網路發言常忽略法律責任,以致任意發言,可能讓自己吃上官司.建議用詞慎重.

言論自由,也是要基於法治基礎上!!
我本來不在意之前文章~~~
但被這篇引起興趣!!

我想,存證信函不代表甚麼!!
只能說,這家車行的行徑,會讓我望之怯步!!
相信只會帶來更多反效果!!

我也不贊成鎖文或刪文,
只是希望網友大家發言還是謹慎些!!
直接刪文 不讚成+1
後續鎖文 不讚成不反對 +1

建議收到有法律效力文件(法院鎖文要求? XD) 再來鎖文
收到判決再來決定討論串的生死, 這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而不是左手反對切右手, 右手反對斬左手.
那蔣大要斬到何時? 篇篇都斬, 01 都只講好話就好了?
我知道蔣大難做, 但一不小心就會兩邊不討好.
重點是01鄉民會心寒不再來啊.
這篇存證信函內容,容有爭議:
一、首先假若開版之車友陳述的是乙件事實,何來誹謗或侮辱耶?
二、本案應屬可受公評之事,有刑法311第1項第3款阻卻違法。
三、車店店長跑去警察機關告民事?是不是寫錯呢?告民事應該是去轄區地方法院遞狀(原就被),若主張損害賠償應
有金額,且需按金額比例繳交訴訟費用.......但這又太笨了,應該是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太累了,隨便寫一下,請見諒)

版上有喜歡夜騎的檢座與豬頭律師,也可提供看法供大家參考啊!


【生活法律常識 】淺談存證信函(一)
http://www.epochtimes.com/b5/5/7/16/n987864.htm
【生活法律常識】淺談存證信函(二)
http://www.epochtimes.com/b5/5/8/11/n1014763.htm
【生活法律常識】淺談存證信函(三)
http://www.epochtimes.com/b5/5/10/5/n1076404.htm
⚠ 騎機車很討厭莫名其妙被狗追著吠,甚至被狗咬!我不能打那些狗自保,因為那些狗有人罩...
我可以說

這個存證信函寫得很詭異

一開始說違反刑法條文

後來又要告民事

牛頭不對馬嘴



再者 侵權行為一般要件沒寫

涵攝過程沒寫

就這樣

是要叫人如何心服口服

再來

以刑法309條而言

不知道是哪裡污辱到你了~

刑法310條3項

沒有造假及涉及私德 也不會有毀謗的問題

很明顯的判斷 應該一般人都可以知道吧~



蔣大
看完這篇
對你來說應該根本是恐嚇信件
店家讓客戶不滿意
被站上網友拿出來吐苦水
竟然直接叫消費者
"禁止閱讀跟討論"
感覺像是沒政府
最好的方式是應該跟客戶溝通
表現出誠意的話 如果真的是不實的攻訐
也會就此打住
生意能做到"有口皆卑"應該是要以寬大胸襟接受
不好的地方修正就好啦
客戶的評論是企業成長的方向指標
這家店是否錯過也放棄成長的機會
才會以此作為解決的手段呢????????....................


其實我比較擔心的是下一步老闆可能會去函要求01提供post文章大大的個人資料,以確定要告的對象姓名、住址、電話等,之後會提出告訴。不知站方面對這種私人索取資料的要求,會怎麼作? 會全部照給嗎? 還是回文說,等檢察署、法院來文再給… ??
我要抗議...大大的抗議

為啥Carlos很認真的寫分享文

還不能上分區的首頁新聞

這區區的小白紙加上沒多少的郵票

竟然讓站長大人親自上分區首頁新聞

只能說這寫存證信函的大大老闆

你猛你強...徹底的抓住大家的眼光

證明你是行業中最強的

加油...祝福你生意鴻圖大展
幸福的保障,不在於別人的承諾,而是自我心態的調整。

bigsean wrote:
其實我比較擔心的是下一步老闆可能會去函要求01提供post文章大大的個人資料,以確定要告的對象姓名、住址、電話等,之後會提出告訴。不知站方面對這種私人索取資料的要求,會怎麼作? 會全部照給嗎? 還是回文說,等檢察署、法院來文再給… ??

我們當然不會提供給店家,這是違規個資法,除非檢調單位行文要求,不然任何人跟我們要資料都不會提供,這一點我們一直處理的很好。


另外我也呼籲大家冷靜理性的討論,這個事件不一定都是店家的錯(當然也有可能是車友的問題)我們都不是當事人,應該謹慎發言,不應該趁這樣的機會批評事件中的某一方,這樣對誰也不公平,因為你不會知道最後是不是你罵的那一方原來是對的,這樣不也自己拆了樓梯,作人這樣不好啦。


最後重申一下,經營一個媒體我們知道應該背負的包袱,所以對的事會堅持下去,但是媒體不應該成為達成私人目的的工具,我們歡迎大家在這樣的平台上分享各式各樣的經驗,但是發言的用詞遣字要非常注意,媒體應該發揮正面的影響力,我不希望01是一個爆料抹黑或是嗜血的媒體,那對你我都沒幫助,希望大家切記,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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