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今天報紙報單車不能雙載

先給我路權吧....這比較實在..

給我路權..以上我都會照做..

1.單車雙載...-> 公路車..沒有火箭筒..貨架..也載不動人..)
2.車燈.-> 沒有車燈我自己都會怕了..一定開..

那雙人.三人甚至四人以上的協力車豈不能上路了?
chen
唉,雙載是青春耶

ps.畫面請自行想像~
台中小康 wrote:
一、患有妨害作業之疾病者。
二、智能或體力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者。
三、精神失常者。


當作騎車的人都是好手好腳好身體?(有個有名的鐵人二項的選手是裝義肢)

這幾點...太攏統了吧,假如騎了200公里左右體力能好到哪去?

精神失常....憂鬱症呢?基本上不劇危險性不是嗎?

難道就因為國庫缺錢就這樣輕易讓想騎車的人無法上路?
我覺的版上很多人喜歡抱怨。法條慢慢的規定出來,大家就去了解儘量不要去犯就沒事了。難道全都不要有規範,這樣對單車族是最好的?
mas3751 wrote:
我覺的版上很多人喜歡...(恕刪)

合理的法規當然要支持囉
但是像這樣事前一聲不響的
又突然給你說一堆奇怪的規定要在下月上路
配套措施也還未完善
還要開始罰錢
當然會引起大家的不滿囉
好多鮮明的藍
少林 wrote:
什麼? 有燈不開的罰...(恕刪)


我也覺得這一條其實很腦殘...是要鼓勵大家不裝燈是嗎?
至於罰不罰,終究在於人的思維邏輯及法治文明觀念,時代進步,車友的騎車觀念及道德也該進步,就像之前規定騎乘機車須戴安全帽,開車須繫安全帶及機車兩段式左轉等等,該開始不是鬧得沸沸揚揚,如今好像不做,就覺得跟別人不一樣(形同異類遭人譴責)。
單車雙載本來就是比較危險,單車的平衡取自於騎者一個人的平衡點,如今後者載人(高或等於騎著者的高度)就會產生兩個平衡點來支撐單車的平衡,除非你是"李棠華"特技雜耍團成員(有絕佳之默契),那就另當別論,不然很容易失去平衡而跌倒受傷。
好的法令政策是值得推展,但配套措施及法令宣導進而我們車友以身作則,影響周遭親朋好友,導正騎車觀念及道德,這才是上上策。
剛剛看到這篇文
真的要罰嗎!?
因為我和我同學每次都雙載的說= =
可是我也不太感被他載
因為他都會壓車
跳前輪
跳落差
太恐怖了
嗯........



?
?
supramessiah wrote:
我想這些法律依據用意...(恕刪)


1.安全帽一定要戴.
2.清晨傍晚腳踏車上路一定要前後車燈.
3.不能載人.
4.腳踏車擁有與車子一樣的路權, 可行駛在非快速道路的路中央 車子必須離腳踏車等同於汽車的距離, 平常建議走路肩, 對車手與行車都較方便安全.
5. 腳踏車不能上行人道. 造成行人危險. 下來牽車行走.
※另外後座不能載人, 小孩也不行.
但可以拖人. 北美規定可用專用腳踏車拖車來扥小孩.

-----------------------------------分隔線----------------------------------

這是以都市觀點在立法(就事論事)
1.巡田水的老農和買菜的阿桑,要戴安全帽嗎?騎三輪車的幼幼班要不要載.
3.連小朋友都不能載,要用拖車,你拖著你家小孩上下班時間從台北火車站騎承德路到民權西路就好(單車不能騎人行道),你敢這樣玩命嗎?
4.行駛在非快速道路的路中央 車子必須離腳踏車等同於汽車的距離←不如讓腳踏車上高架道路好了,死的速度是一樣快.
5.腳踏車不能上行人道. 造成行人危險.←那...腳踏車機車汽車公車都在平面道路上,請問,誰最危險?

立法的用意是便民,不是刁民,之前立法騎車不能載兩個以上小朋友,家長獨留小朋友在家裡要罰家長,兩面不是人的爛法.







醉愛黑色http://blog.yam.com/a886033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