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自行車"專用"道上理不應該有行人、慢跑者、遛狗等等...,但是目前自行車專用道大多與公園、遊樂空間並存,要嚴格禁止自行車外之人於其上行走實在是太過苛刻,就像樓上大大所說的,騎累了下來用牽的怎辦?甚至時常看到有車友牽著單車慢跑,那該怎區分?
但是有人會質疑,那法令不就是定好玩的,定心酸的摟?那可不,
若是有天在車道上發生意外了,發生糾紛了,例如騎單車撞到遛狗的,控告或是仲裁時至少有法令做依據。
小弟對開版大勇於實檢舉深感佩服,要是社會上多一點像開版大一樣有正義感的人有多好^^
真的是建議以後報案時要全程有錄影或是錄音手段,例如手機有錄音功能的,再報案之前就先開啟,
遇到不良的員警才有相關證據以利申訴。
小弟是認為,員警就跟其他在整個社會上工作的人一樣,警察只是一個職業,頂多這個職業比較特別一點,
難道這個職業就沒有薪水?若是這個職業比較辛苦、比較危險,那就會反映在這個職業的報酬上,
員警的薪資再加上津貼是不會低的,若是嫌少,那是整個社會不景氣,大家薪水都很低。
所以我是不會對那些態度不佳的員警有任何的體諒的,態度不好就是不應該,就算他工作再累,
工作上再不爽,也不能夠以不佳的態度對待一個要來報案的老百姓。
報案的人不懂相關法則或是規定,員警也不該用不好的態度、諷刺、嘲笑來對待,應該要宣導,教導報案者不是嗎?小弟甚而認為我們要以更高標準來檢視員警,因為他們執行的是公權力,不是嗎?
white cat wrote:
既然說是"專用道"不...(恕刪)
你把車開上公車專用道試試不就知道了.......

我想.....光是被公車追著跑....就夠可怕了......
重點在於.......公車專用道是縣市政府交通局所規劃的(有公車專用道的設置條例也有罰責)......單車道有些只是鄉鎮公所命名的,如果只有命名沒規劃,憑什麼是專用道路
昨天剛好在"屈尺自行車道"跟本就是一般的馬路,旁邊還有住家....所以不是所有的自行車道都是專用道
剛剛看到的一篇文章(台中縣的)
騎機車上自行車道擬罰款
自行車道係供自行車行駛,但仍有不少民眾不遵守規定將機車騎上自行車道,或在自行車道上擺攤作生意,嚴重危及自行車騎士安全;為確保自行車道「專道專用」,台中縣交通旅遊局完成「台中縣自行車專用道路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明定如占用專用道路擺設攤位或將機車、汽車騎上自行車道,將罰新台幣一千二百元至二千四百元。
交旅局表示,自行車道的確提供喜愛自行車運動民眾一個最佳運動場所,而顧名思義自行車道就是要供自行車行駛,但竟有不少民眾不遵守規定將機車、汽車行駛到自行車道上,甚至在自行車道上擺設攤位作生意,嚴重危及到自行車騎士的安全,縣府雖然屢次勸導,但仍有民眾充耳不聞。
為了讓自行車道達到「專道專用」目的,交旅局擬定「台中縣自行車專用道路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目前已經送縣府法規會審議通過,俟縣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將提案送縣議會審議。
也就是如果沒完成各地縣市議會審議就沒法源,也就是說中央目前無法可管只能勸導
台北市有看到相關資料..
為維護腳踏車專用道行車安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除持續要求各相關分局加強取締汽、機車違規行駛河濱公園腳踏車道外,每月並規劃1至2次擴大取締勤務,構建一個安全、舒適的腳踏車騎乘空間,95年1月至2月20日止,計取締違規236件(汽車31件、機車205件)。
另為宣導腳踏車正確用路觀念及維護行車安全,並持續宣導騎乘腳踏車之法令規定,製作腳踏車宣導面紙及海報,除於執行河濱公園汽、機車違規駛入腳踏車專用道專案勤務時,配合發送腳踏車宣導面紙,及於臺北市各機關、學校、區公所及公園出入口張貼海報外,並利用參與警察廣播電台及臺北電台等節目加強宣導教育,提醒腳踏車騎士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行車安全。
其它各縣市的..........各自看看吧.........如果沒有....只能自求多福
AKG K240mk2 /K240s /K240DF /K240m /K240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