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怎麼說呀?死亡車禍案件,法官通常都會要求雙方先談民事和解!他才不管你啥肇事主、次因這些亂七八糟的理由,反正錢多少都得賠人家一些,這叫道義上的責任!不然保證在您頭上按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罪名然後銬起來、抓去關!汽機車不都一定要強制投保無過失第三人責任險嗎?
akira2001 wrote:和解的定義就是,雙方有共識責任歸屬,然後達成有共識的和解方案民事本來就以和解為前提,但刑事又是公訴罪,怎能說和解就能和解這麼容易呢? 應該素這麼說啦!如果和死者家屬達成民事和解,這叫做犯行後態度良好、頗具悔意,依法得斟酌減輕其刑!除非還有卡到其他的公訴刑責,例如酒後肇事、肇事逃逸等等,否則通常都會作出易科罰金或者是緩刑之類的刑事判決,只是讓您不必入監服刑而已,並非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