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山0723 wrote:
打電話給對方告訴對方,如果妳不處理的話,我將拿驗傷單到警察局派出所,向警方提供事故地點、車號,駕駛姓名,告你過失傷害,直接到法院處理,這樣就算以後在法院和解,對方一樣會揹一條過失傷害前科,請對方三思,當然我們這邊求償的金額,不能太過誇張,最好能提出當初單車買賣的單據,讓對方相信,現在的單車也是有貴的,不是幾千塊就能解決,當然也要考慮,我們這邊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如果有的話,部分損失就要自行吸收。提供參考,如有誤請指正
如果我,是這位當事人的教授車主的產險公司的理賠人員,
要這樣搞?那更好,我會請對方去提告,上法院再來談!
拜託,不是什麼事情都上法院就能處理的...
知道上法院前,要先經過地方的調解委員會嗎?
沒有警方的事故登記聯單,你知道他可以連甩都不甩嗎?
最多能夠要到醫藥費,單車維修的費用?
你要怎麼舉證是因為碰撞事故而發生的?
那教授能不能咬死說,是單車車主事後毀損要賴給他的?
............
.......
...
小弟不才,在產物保險公司裡打混過一陣子,
要聽實話嗎?好!就今天這個案例來說,
單車車主這邊根本沒有辦法拿教授車主怎麼樣...
能夠爭取到什麼單車的賠償,都是運氣很好了~
拜託請各位網友大大,不要再亂出點子,
什麼肇事逃逸,什麼驗傷單的,事情不是這樣處理的!
您提到說....
~打電話給對方告訴對方,如果妳不處理的話,
我將拿驗傷單到警察局派出所,
向警方提供事故地點、車號,駕駛姓名,告你過失傷害,~
... 這段話我會建議教授錄音,嗯,恐嚇取財囉~ 要這樣搞嗎?
現在就是,雙方坐下來好好的談,
拜託,請各位熱情網友,車友們,不要亂出點子,
產物保險有處理的流程跟文件要跑,問題是,現在連文件都沒有~
不是拼命想要咬死對方"過失傷人"這一條,過失傷人?那好,賠人啊!
賠單車?想都別想 ... << 這樣處理不是更糟糕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