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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單車違規取締,半月達600餘件

lulushu wrote:
不減速時,單車一秒鐘約可5-15公尺...(恕刪)


每秒15m在人行道上?開玩笑吧?
要玩命也不是這樣玩的,秒速15m=時速54km....
54km/hr騎在凹凸不平的人行道上,根本就已經是自殺的行為,早就不知道犛田犛到哪去了....

在人行道上20km/hr都嫌快了,也就是5.5m/sec,隨便一個路人甲閃出來搞不好就會摔車進醫院的程度...
比較合理一點的速度是10km/hr左右,每秒2.7m,這樣的速度急煞不容易摔死也不容易犛田
況且如果是要經過馬路,看到前方路口已經有車等在那邊,
或是看到順向在旁邊行進中打著方向燈要右轉的車輛,這樣還不減速的話
基本上也算是自殺,如果真有反應這麼遲頓的騎士,大概也早就不知道掛在哪條路口了....

開車時轉彎不是方向燈打了看後照鏡沒車就能轉的,至少頭要轉一下再確認一下再轉
這是開車最基本的,
如果以上的動作都做了還是A到秒速15m,從人行道殺出來的玩命級鐵馬騎士,那去買樂透搞不好還會中頭彩哩
annies5 wrote:
通常不是看不到,而是這些車根本不甩你


+1
而且不只是開車的、
騎機車的、走路的都把騎單車的視若無物


通勤一個月的心得
基本上同意你以開車者的角度的想法,因為我也開車。
我的意思是每用路人都有責任要注意路況,如果你不幸被你所說的不要命的腳踏車騎士撞到了,
那麼責任歸屬應該是在他,當然我們都 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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