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魔人好多歐,要不是這位老兄幫忙廣告,我們這些住在南部的鄉親還不知道台北有U-BIKE的服務呢?!幫忙做免費的新聞行銷還被酸,一台U-BIKE是能多少錢? 就算花一台U-BIKE的錢而能新聞報導+網路討論也太值得了不是嗎?
史瓦杜蘭 wrote:租用人騎行的是台14甲線那也是也是公路看不出來有何違法 1. 本來就是"短程接駁"用的2. 為什麼要選UBIKE? 一般的淑女車不行嗎?相較之下,我還比較佩服淑女車阿伯3. 不是付了錢就是老大
Rainbow0618 wrote:他有付錢~加上UBIKE又沒有限制不可以騎上武嶺....我覺得他不會沒有公德心~那些騎ubike然後亂倒,亂上下階梯,不把腳踏車當腳踏車的人才真正沒有公德心~...(恕刪) 同一種人這位仁兄的行為只不過是臉書流行之下的產物罷了。
請問一下 U bike當初設立的目的是什麼一定不會是要讓人租借騎上武嶺吧他租的這幾個小時 相對來說也是占其他人用租借的機會這跟不是當初Ubike 設立的宗旨再來你車子騎一般市區的路 一定是上下坡耗材消失的少用使用年限的角度來看 他一定會說短使用年限如果是他自己的車 他會這樣使用嗎另外我也不懂他PO文的意義在哪 大概想要大家的目光吧
我是覺得如果有法條,就翻出來請對方賠償損失,也不用在那邊鬼扯甚麼胖子不能騎,他有付租金。台灣人真的很喜歡在那邊鬼扯蛋,市區短程通行使用(武嶺算市區?)就跟去大賣場花10元把推車直接推回家,下次要買的時候再推過去(這樣算有良心?)如果原PO真的有神人般的毅力與勇氣,我姪子的腳踏車免費贈送讓他騎上武嶺!壞了表示品質不良,我們去跟廠商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