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

深夜踩車遇警察之犯太歲...觀感不佳~抱歉囉!

媒體是妳的好幫手喔!!!

事情搞大了  可能會有所長跟妳道歉喔!!

呵呵呵呵呵呵呵!!!!
個人是覺得樓主的問題比較大

既沒證件又不配合

態度上如此

警察盡責 查一下也被怨

賊的臉上也不會寫著賊

自個都說不能肉眼辨視 帶回警局不是剛好 不然要在路邊拜天公請示神明?

乾脆以後看偷車賊也當沒看見好了

賊也會載安全帽 也會開燈的

會載安全帽 會開燈的也不代表不是賊

片面之詞

事實如何誰又知道

看看就好了

七樓四十樓都也有提示了


人嘛

總是覺得習慣指責他人 卻忘了先自省


希望那天你家附近盡是可疑份子晃來晃去騎來騎去的 你不要怪警察不去查
曾深夜出外吃宵夜,在家門口因為挪機車,被巡邏警攔檢.

倆人如臨大敵,一前一後包夾,盤問行徑,索要證件...

問心無愧就沒在怕..員警最後還得自找台階下,挑剔車子後照鏡壞了,
快去修不然開罰單.


---------
雖然被找麻煩有點火,但真心希望每天遇有風吹草動,警方都是這麼認真.

Auroras777 wrote:
對不起 容我問一...(恕刪)



你沒背身分證字號嗎?
托小比 wrote:
前幾天的事了~連續的...(恕刪)


我有個疑問?
版主當時的態度?
我們不能只聽單方面的說法
畢竟沒錄影錄音沒真相

托小比 wrote:
前幾天的事了~連續的...(恕刪)


沒做壞事怕甚麼..

火海飛舞 wrote:
用這句話反問你 如果...(恕刪)


沒看到我用問句嗎?
我也是想知道答案呀!

不知道你在憤慨什麼?
呵呵
攔了也叫 不攔也叫
多查一個人 薪水也不會多一元
少查一個人 薪水也不會少一元

這兩個警察 真蠢

人家深夜騎腳踏車 繞了跑車幾圈 拍幾張照而已啊
人家只是身分證號碼不爽報 沒帶證件而已啊
人家只是態度很屌 覺得臉上寫滿了 "我是好人 我是良民"而已啊
人家只是認識警察朋友 配合稽查的善良小老百姓而已啊

警察哪那麼大權力可以隨便帶人回警局??

根據釋字五三五號:「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

那2位員警絕對是不爽,騙一些對法律常識不足的民眾,找地方發洩而已,當無故被臨檢只要對警察說出你的身分證,並且查實無任何犯罪證據,警察就應當離開,請以上回文的不要藐視自己的人權,每個人都有權利拒絕,你自己想回警局,別人可不想。

再補一條關於人權的

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感覺得出來是蔡比八警員,
做越多錯越多,也就是這樣了。
嘴砲不就跟拉屎一樣簡單,自然嗎?
  • 1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