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哥 wrote:贊成+1應該立法改...(恕刪) 還有因該追加..酒後肇事.只要有讓他人受傷.就直接吊銷駕照.並且終身不的再考.之後無照駕車被抓到.處以雙倍罰則要是傷人致死..一率以蓄意殺人罪論處..
小弟新竹人昨天剛好有機會上台北,所以想說去騎風櫃嘴看看,結果騎經過大大們講的這條路,還真的是很蠢的設計....orz,因為騎腳踏車都是靠邊騎,根本就沒想到會有路要你騎中間,結果只好牽上人行道,找機會過去,等了好久~
我走那條路不下百次了建議各位車友請先到中影出口處、便利商店那等綠燈綠燈時、對向車道會有汽車迴轉、但只需注意迴轉車其他方向都沒車這時你便可騎出、切換到機車專用道這是最安全的路線每次都看到、腳踏車因變換車道與汽車機車發生誤會這實在很危險希望大家以後能先等紅綠燈後、再變換車道
酒駕肇事真的要重罰!!之前看到一個新聞 酒賈把單車騎士的撞成植物人....最後只判一年!!!一年!!!!..看到新聞一整個火大!!!台灣司法標準太不一致 法官判決太主觀 導致常有恐龍法官出乎意料判決的出現!jerry021501 wrote:HI,那位見義勇為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