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沒錢的話,可以恢復勞改方式,透過工作還錢,之後還要終身做社會義工,畢竟它讓一個人死掉一個人變成植物人,另一個重傷,要用回饋社會的動力來贖罪,這樣會比他被捕一槍打死還要來的更有意義,另外終身不能在考取駕照,法律是人用的,會不會修法也是有這可能,所以大家不妨冷靜一下
唉!台灣的司法只能這樣!!!!唉!台灣的司法只能這樣!!!!唉!台灣的司法只能這樣!!!!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6&t=1671072&p=2#33930247
當年柯媽媽為了自己的兒子被撞死 肇事司機也是拿不出賠償就等刑法坐牢而以才推動汽機車強制險 不過 就是因為刑罰太輕 開車的人才會想大不了被關2年 而且一定要撞死 才會一次解決! 這就是現況 我們騎自行車上路 該不會以買保險這種消極的方式來保障自己???? 我個人認為 修法!!!! 是最根本的 為什麼美國人開車上路這麼乖!!!! 就是遊戲規則定義的問題 要飆車去賽車場 要把汽車當玩具當運動 請到賽車場 甚至要更快 去學開飛機都可以 在台灣 公共安全 只是操縱政治的工具之一! 老實說 半夜的高速公路沒車時 大家都是高速行駛 警察不抓大家也很高興! 這就是台灣講人情味的地方! 有些有錢人 1張3000的超速罰單 也不看在眼裡 後來才有加重罰金 這就是改善! 你我不去關心 不去改變 不去改善 套一句厘語"人在江湖飄 怎能不挨刀" 哪天遇到 可能比中樂透還容易!!!
看了判決書好像是沒有證據能證明飆車頂多是超速好了這件事批的人一大堆你們平常守交通規則嗎?有沒有想過自己可能是下一個殺人兇手?說法官恐龍的人你們對案情和相關法律了解多少有沒有想過自己可能才是恐龍民眾?有沒有想過自己可能才是社會亂源之一?
關於此事,我們還是得維持理性,當前重點要先放在民事賠償!再沒有提出新事證之前,判決應該也就是這樣。這件遺憾希望能引起社會共鳴,並非要判肇事者死刑,而是怎樣的判決,才能多警惕一些飆車族,多影響一個,就少一人受害!民事賠償目前是70萬3人分,這樣的比例原則,相信是絕大多數人無法接受的!給司法一些壓力,給肇事者更多的良心譴責...畢竟小方現況,還需要漫長的復健路程。錢,還是比較實際....唉!
2012-05-01 資料更新:臨時的記者會,時間緊迫,又非假日...敬請關心單車議題的朋友,踴躍前往參與。集合日期:2012.05.04(五)集合時間:14:00立法院活動時間:14:00:15:00本次理性訴求內容:1.公共利益(修法、單車賽事意外保險、提升騎士素質、用路人彼此尊重...)2.針對法官判決書內容不合理之處討論,並要求肇事鑑定!FACE BOOK 活動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