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skyinhand wrote:請問是哪邊的採證要另...(恕刪) 鑑定科已經很久事情了大概有5年多了我還上他們分局講這件事情結果當地派出所還跑來我家叫我別再上網留言了這件事情過了2年多我在我家這紅燈右轉然後跟警察解釋說我住在這附近請他別開單他既然回我說 你不是很愛上網留言?我當場傻眼了!!事情都過這麼久了還記仇
hans1016 wrote:做好該做的法律途徑,...(恕刪) 不是一竿子打翻全部,如果丟了一台腳踏車有一位警察會認真查案,那警察才算一竿子打翻全部警察,在場所有各位大大都是經身經歷,所謂的報案拿三連單講白一點,就只是單純備個案而已,警察會不會認真查是另外一回事,隔壁版還有版友丟一台HTC,價值不輸給樓主腳踏車,而且更好查,有人SIM卡插上去開機,電信警察就會查到,那為何查不到?如果照上面大大所說的,樓主就跟警察講說我這台車價值50萬,這應該算重要行是案件了吧! XD
頂級綠茶 wrote:鑑定科已經很久事情了...(恕刪) 只能說這是疑點非常多的一段論述..全台灣沒有一個編制叫做鑑定科的刑事局叫鑑識科警察局不是中心就是課分局也叫小隊或小組你所說的鑑定科是否存在....有待查證!!再來鑑識人員根本不會有機會去開你單所以我推測你所說的要收錢跟開單都是派出所員警所為派出所員警 不 等 於 鑑識人員 請你要清楚這一點最後員警開你單 是天經地義因為你違規事實就擺在眼前如果因為你說你家住附近所以就不開你單那全天下都不用開單了吧大家都這樣搪塞即可況且要是一時頭腦不清醒真的不開你單了哪天又被你PO上網路渲染....員警執勤不確實,公權力不彰blablabla...嘖嘖 又來個瀆職之罪名嘛?我沒有要筆戰的意思 只是針對這幾點 提出看法
剛看到新聞北縣前廖姓立委車窗被敲丟一台電腦警方馬上抓到人只能幹一聲,不然能怎樣?恨我們為啥不生為權貴人家我丟失一雙卡鞋它也跟蕭美琴丟的小折一樣價位電視大剌剌播一整天我自己還拿到店家提供的錄影畫面提供給偉大的警方警方做筆錄大概笑在心理一雙鞋子何必大驚小怪天啊!它才落地三次耶....12000元,以我的財力,換算郭董財產它值1.2億偉大的人民褓母您說呢~~~~~
可以採證,但不保證會幫你比對,會幫你抓。一般來說,偷走後就會重組成另一台,這種連外勞都會的技能,你只能看破。我的經驗,有一次機車零件被偷,有採指紋,結果警察說上面只有手套紋沒有指紋,我當下不知道該說什麼,因為監視器上小偷空手偷,手黑所以其它地方的指紋肉眼都看的出來;竟然說沒有,所以你想,有.用.嗎!?
jackie07 wrote:....不過,更糟的是...如果是用在取締違規時,攝影機都變的超精地~blockquote>這兩種攝影機的系統是不一樣的一般路口用在交通監視的錄影機是改善交通行政用的不能拿來開單管理單位不一定是警察很多都是接到里長家拿來開單的攝影機基本上都是照相機在攝影鏡頭之前多少公尺都會設立警告標示大大你是不是搞混了?
其實好的員警還是很多,我弟之前機車被偷,報案兩天後就找回來,有一個朋友機車被偷也是找回;但自行車遺失真的很難找回,一來沒有車牌很難辨認,另一方面偷的人,不管是要自用還是轉賣,偷來停在路邊的機率很低,不像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