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有一條東豐路
那是一條美麗的路
分隔島上有自行車道
自行車道上有很多行人在上面散步
走在那的感覺就是很舒服
我在那騎自行車時也是享受著那種感覺
當自行車道上有行人散步, 且將道路擋住時
我都會下車用牽的由他們身旁經過
我想的不是法律規定啥的
想的只有"尊重"這兩個字
互相嘛~
如果是一般噹一聲,是提醒你有車要過,請注意一下就好了
如果是一直噹噹當,那就是很不友善了,是叫行人閃開, 人行道又不是給自行車的.
大安森林公園最常見,我都給他噹,看他還能怎麼辦.
小心噹噹噹下場就是 :
噹噹噹
tht3d wrote:
個人非常度爛腳踏車, 不繳稅騎在馬路上阻礙交通衝殺小, 遇到馬路不能騎就衝騎樓人行道去噹行人, X林老書的
認同+1 單車騎士要有禮貌要說借過,用響鈴趕行人讓路? 這種人被打也是剛好
大家都超級反感腳踏車用馬路沒繳稅跟汽機車爭道,沒繳稅沒資格佔用道路
繳稅用路人的權益何在?
腳踏車和機車有同樣的路權這根本是一條過時且錯誤的法規
民國40、50年代,當時腳踏車要繳交使牌照稅及掛車牌,腳踏車使用牌照稅直到民國62年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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