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歡山從昆陽開始才是國家公園所以以下有門路的要怎稿都可以因為是農地可以農舍改建方式惡搞,不過這不重要因為可惡的是遊客因為一直有生意所以越蓋越大,你不住我不住他們怎會越蓋越大這跟亂養野貓野狗一樣的道理,我因為拍攝天文的關係幾乎每個月都上去2-3天我從來不去住那邊的民宿的,騎車也一樣打死都要路過
這家民宿原先只是景觀餐廳後來就在旁邊蓋了民宿剛開始經營餐廳時沒有這麼囂張路邊的石頭都是乾乾淨淨的大自然顏色後來可能是生意越來越好就越來越過分我平常去清境除非受朋友邀請否則都不會住那裡的民宿我覺得一味地模仿歐式建築那麼我們本土的特色在哪裡?若以長遠的眼光來看台灣若要以觀光吸引外國人這樣到處都是類似西方建築的癩痢山頭如何吸引外國人的目光?曾聽過一個外國朋友說那樣的建築他家鄉的任一角落都比那裡漂亮乾淨安全他寧可找一個沒有豪華設備的三合院民宿再者除了清境台灣其他地方也都有類似的情況拉拉山地區幾乎都是原住民保留地但整座山頭的民宿業者清一色是平地人我們的當政者不知為何老是閉上雙眼?真是無奈
雖然有些法條比較陌生,總算有查到一些了…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四、自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貯存工具、設備或處所中搜揀經廢棄之物。但搜揀依第五條第六項所定回收項目之一般廢棄物,不在此限。五、拋置熱灰燼、危險化學物品或爆炸性物品於廢棄物貯存設備。六、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七、隨地便溺。八、於水溝棄置雜物。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同法第50條有罰則… 不改善可以連續處罰,這個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是否涉嫌觸犯該法,直接向主管單位檢舉吧!同法第4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所以看來主管機關應該是南投縣政府囉,哪位有志之士代勞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