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 liebe Dich wrote:
請問大大 我剛剛騎單車...(恕刪)
整篇看完 卻找不到你要問我什麼?!

Ich liebe Dich wrote:
我有點不耐
大聲 喊說 讓讓好嗎 ?
你的意思是 你這樣斥責?
如果你這樣呢?<<大聲 喊說 讓讓好嗎 ? 你自己想死沒關係,別害其他騎車的人跟著丟臉!>>
你覺得合適嗎?(後面那2句是複製某大的)
若是那2個忝不之恥的傢伙 下車對你飽以老拳
是否你會悔恨沒練過詠春!?

Ich liebe Dich wrote:
我講話是不會這麼不客氣啦
Ich liebe Dich wrote:
但要是依照理你的講法
他真的飽我老拳的話...
那對方也非死即傷了
Ich liebe Dich wrote:
這紛爭的社會 動不動 就說到死字 賞誰老拳
何必呢 ?
Ich liebe Dich wrote:
1.是不是這輩子都沒做過壞事的人 才有資格糾正別人 ? 你敢說警察沒闖過紅燈 ? 依照你的邏輯 他還能開單嗎 ?
Ich liebe Dich wrote:
2. 或許你是要表達 糾正OK 但不要口氣太差 , 但是現金的社會 10個人 跟他講道理 幾個聽的下去? (你自己看看你蓋的這篇大樓就好) , 我也曾經好言相勸,最後也是被退方的無理逼到火大,這樣 你要說我修養不好嗎 ?
Ich liebe Dich wrote:
3.有個案例 今天某強姦殺人犯 回現場模擬 被左鄰右舍 村民 義憤填膺 人人喊打 , 那你覺得這些人應該嗎 ?
M4-PMC wrote:
1.首先我打的字都是我自己打的 不是複製別人的~
M4-PMC wrote:
請告訴我這算不算故意污衊?
M4-PMC wrote:
你既然說了"好像"~那我就告訴你 "用斥責給予別人糾正的人,就是不對" 這不是我
的觀念~而是你扣的帽子~
M4-PMC wrote:
讓我告訴你為什麼!因為方法不對!也因為方法不對 才讓人有機會質疑事主是否只是假借"正義"實行暴力
M4-PMC wrote:
我一直強調 不是只有嗆聲斥責 以及 "視而不見"兩種選項 還有別種做法的~

M4-PMC wrote:
我還以為我是在01版面上討論~我很好奇怎樣算"用強硬的口氣強迫要別人接受" 願聞其詳~哈!

M4-PMC wrote:
認為你(闖紅燈者)十惡不赦 打你一頓 戳你兩刀 也要算自己衰嗎?

M4-PMC wrote:
這不是必然~老人家因為腦部退化 而造成動作緩慢 或是固執 甚至是產生偏執狂的症狀
你去斥責他而不給與包容以及良性勸導去給其糾正 是沒錯的?
小孩子因為家長加班晚歸 沒人簽聯絡簿而私自代簽 依照你的邏輯
導師斥責小孩子...順便叫家長來斥責也都沒錯?
M4-PMC wrote:
這篇應你的要求 全文回覆~我回覆文中的問號~就等你來釐清了!
sd5sd6 wrote:
我那段文如果你有仔細看,應該就知道你問這個問題是很奇怪的。
sd5sd6 wrote:
我有指名你嗎?事實上,我是說一堆人,你是不是在其中,你就們心自問吧。
但是看到你這麼急著來對號入座,那我也心裡有數了
sd5sd6 wrote:
還是這是我用你帳號登入發的言,拿來叩你帽子,真好笑。
那我是不是也要說,你把反對你意見的人當成觀念是"只以為斥責是唯一糾正手段"的傻子,也是種扣帽子的行為呢?

sd5sd6 wrote:
這樣看來,你就只是因為別人觀念和你不同,然後就給別人冠上一些貶意的形容詞,來證明你自己的觀念才是對的,別人是錯的,不是嗎?在這樣看來,為了要別人接受你的觀念,動用的行為似乎比斥責還差勁呢
sd5sd6 wrote:
看來你真的把斥責當作暴力行為的一種阿
sd5sd6 wrote:
是嗎?怎麼好像看到你因為某車友斥責糾正闖紅燈者,就義憤不平的發言去"斥責"某車友呢?
至於是些什麼,你自己翻翻前面你自己的發言吧。
sd5sd6 wrote:
把使用斥責來當糾正手段的某車友,歸類為"看對方應該不是對手 而假借正義實行個人英雄主義"的人,難道就不算"給人扣帽子"嗎
)sd5sd6 wrote:
我可以很鄭重的跟你說,我曾經不小心走錯排隊的軌道,被別人誤以為是特意插隊者,用很兇的口氣斥責我叫我去排隊,我也欣然接受,因為插隊就是白目行為,別人有權力糾正,我可沒有還白目到要和那個糾正者打架呀,我倒不倒楣?至少不要讓我無知的站在那邊還默默被一堆人白眼。

sd5sd6 wrote:
但是,錯就是錯,不管理由是什麼,別人就有權利對他糾正,誰知道你的原因是什麼?

sd5sd6 wrote:
斥責和理直氣壯,都是我們一般人互相糾正時,可以行使的手段
sd5sd6 wrote:
好像沒什麼好釐清的吧,我覺得我都打得很清楚了,是你偏要在雞蛋裡挑骨頭
~{{嗯....喔.....阿....唉.....哈....咦....}}<~~我說我打清楚了 你看的懂我要說什麼嗎?sd5sd6 wrote:
總之,我問你幾個問題,不多,兩個就好
sd5sd6 wrote:
如果你都認同,那可以不必回了,因為理念已經是相同的,自然沒有再繼續討論和辯論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