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er_c wrote:
這位大大果然是學識淵...(恕刪)
中華民國的顧問公司到處抄法條, 抄規範來用...
罵的好!公共工程會登記有案的顧問公司多如牛毛,不論大小,只知照抄規範放大設計參數的顧問公司比比皆是,不但浪費政府預算,而且經常讓老百姓權益受損。這也要怪許多公務人員不長進,才會被顧問業牽著鼻子跑。我想大大也深受其害,所以如此不認同這些顧問公司。可以理解。
但是我前文想要說明的是,一切公共工程建設一定要有規範作為依據,規範不是死的,但是利用規範的同時,要瞭解他的意義!我已經說明了自行車道的寬度限制,是要維持一定的安全車速,在一定的寬度下容許一定數量的自行車於單位時間內安全通過,過寬的車道,只會造成任意超車,與速度差所造成的意外,寬度的限制,是依據基本的人車行為所擬定出來的,也是經過長時間以來的實證結果。
在國外許多都會區公園內當然也有,如同您所說的小孩小狗闖入的狀況,這是無法避免的,跟國情無關,只是在美國一般民眾對兒童與狗較能容忍,也會及早閃開。您如果去過紐約或是華盛頓許多人口密集的城市,你會很驚喜的發覺,只要人一多人口密度一高,哪一國的人民都一樣,搶快不遵守秩序的行為,跟所有的大都市一樣,台北市絕對不是特例。
台灣一般路外自行車道(非與一般道路共用路權的自行車道)的問題,不在於寬窄,在於民眾品德的培養。
還有,我只有在天剛亮的時候才敢去騎河濱自行車道,其他時間公路車還是回到公路上吧。僅供參考,並祝騎車愉快順利。
嘉裕阿澄 wrote:
講那些543的,重點...(恕刪)
+1
全天下有多少父母會認為出事情是自己小孩的錯?
Bxllshxt!!
暴衝小鬼跑到路中間左右搖擺,害我拼命一下子往左閃、一下子往右閃,按鈴噹外加大喊
差點撞到的時候幸好雙方都有煞住
結果小鬼後面追上來的那個X婆,抱著小鬼哄了兩句,居然回過頭來對著我大罵
說我幹麻嚇她家的小朋友?
我X妳個@$#%^&*!!
誰嚇誰啊!
沒撞到就這樣了,撞到還得了!
類似的事情我遇過不只一次,是N次
不論是散步、騎單車、騎機車、在大賣場推購物車....
碰到暴衝小鬼的時候,十個父母有七八個是批頭罵對方,而不是罵小孩
是我特別倒楣,老是碰到無理父母
還是有些人運氣太好,總是碰到有責任感的好爸媽?
嘉裕阿澄 wrote:
講那些543的,重點就是這一句,
"如果小朋友因為猛撞而導致他人意外..家長一定要負起責任...
千萬別睜眼說瞎話,
我小孩很乖,一定是大車跑來撞......阿撒布魯點點點的
以為這樣可以少賠點嗎.(恕刪)
這就是"人性"
現代這種社會粉多人都這樣..跟小孩無關...
想想換成是你騎摩托車跟汽車擦撞..
難道不會想先去罵"開車的"
然後想辦法脫罪...
或是哭窮說沒錢...
看可不可以少賠一點...
我開車就遇過幾位這種摩托車騎士...
我想騎車出事的小朋友父母心中一定想
"哇咧!死孩子..居然撞到一台這麼貴的車..
怎麼賠得起...
一定要先賴到那位倒楣車主身上...
看可不可以賴掉!"
然後回去後再罵小孩..
@跟著 ALAN 騎單車,順便寫日記!
http://tw.myblog.yahoo.com/alanj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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