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阿鴻 wrote:
大家好我是台北市交工...(恕刪)
這位長官您好!
基本上對於您的說明,身為一個小市民只覺得沒意義。感覺只是為了「通知」大家你們的作法,結果還是要大家強迫接受你們的「定見」,因為你們早已決定怎麼做。
就拿您的考察日本人行道來說好了,您認為人行道應該只給行人,有單車在行人會「嚇到」,只因為如此主觀的認定就決定將台北市的單車推向一般道路,似乎沒有所謂的風險評估,更別說日本與台灣交通環境的不同。
而小弟如果以「主觀」的認定來說的話,單車應該是在人行道共享,因為單車在一般道路與其它交通工具發生事故的傷亡率一定「遠大於」單車在人行道與行人發生事故的傷亡率。
當然啦!小弟在此也是人輕言微啦!對於您願意來聽大家的意見已十分感謝,只希望如果能先聽大家意見再做,比做了不滿意再修改來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