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肉腳的老爸 wrote:
這就是馬政府所提倡的...(恕刪)
沒錯,拼政府經濟(亂花錢),救XX黨口袋(沒錢啦)。
真的要立法:
1.單車限乘一人,不可載人、背人(嬰兒也不可),可能造成第二人生命危險。違者罰6000



2.單車禁止懸掛、安裝其他物品,如前、後袋、牛、豬、羊角、鐵架......(只准一前燈、後燈、鈴鐺),違者罰3000,沒收其他物品。

3.不可載物或掛塑膠袋,違者罰1200,沒收其購買之食品、商品....。

4.騎乘單車時不可穿戴太多衣物,以免風阻係數增加,造成肚子餓、口渴,食量增大,浪費糧食、飲水,造成世界食物短缺。騎乘時只可穿著緊身衣及三角形內褲。違者罰600,沒收身上所有衣物

以上情形不知道會不會發生?搶錢搶很兇
y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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