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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一台要過馬路的小折

vicki610 wrote:
更正:可能是因為我快...(恕刪)

01上嘴砲這麼多 也有的人愛開玩笑
認真你就輸了
have a nice day
Eric's Long-Term Memory http://chang-eric.blogspot.tw/
他瞪大眼睛是因為不敢相信竟被十年的老同事撞
艾瑞克張 wrote:
01上嘴砲這麼多認真你就輸了 ...(恕刪)


我也很愛開玩笑啦....沒認真的。
難不成真的是破百的恐龍阿姨阿?
bbszhou wrote:
bam bam wrote:
自行車不走斑馬線的話要怎麼過馬路,是用牽的嗎?有幾個人做的到?

況且就我認知本來就是過馬路的優先,轉彎車本來就要讓直行車(人)

斑馬線要快速通過,甚至是小跑步,是小學的時候每個老師都教過的事

怎麼現在變成過斑馬線不可以太快,不然被撞了稍微看一下車主就是大頭症



老兄,請問一下您對自行車的定義是車輛還是行人?
自行車斑馬線跟行人爭道,速度不同相對的行人也很危險,
這部份不知道您是否有考慮過?況且,很多人是從人行道衝下來的,
這個要閃的過我想只有大舒有辦法唷!

另外小跑步過馬路跟您用自行車衝的過馬路完全是不同的行為,
如何能等同比較?


認同+1

在台灣的法規中,自行車列為機慢車...有特定規劃單車道的行人道是可以行駛的...
沒有的...對不起...請還給行人一個乾淨的空間

至於
過馬路??
行人穿越道...顧名思義是給行人走的,所以請下車用牽的
這不是大不大頭的問題

這是觀念與法規的問題...

過斑馬線小跑步或是快步通過 這是宣導的行為規範 並非規定
主要目的是加速通過後避免造成轉彎車輛停在路口過久妨礙後方車輛
不是說你不用看 不用判斷 就可以直接跑過去...
就是有案例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被車撞到 但是車主不用負責任的

原因:
車輛待轉禮讓變燈後的行人通行,雙向行人都走得差不多了,該車就右轉,結果一個男子跑出來過馬路被撞,雖然沒有大礙,但是因為摔倒而有外傷,男子堅持要車主賠償,路口的交警勸說無效,就讓雙方開立三聯單,事件送了交通裁決所,端看三方(車主、行人、警察)的說詞,車主不用賠償。
原因:是車輛已禮讓行人並確認無行人通過後才轉彎,突然跑出來的行人其實是影響車主的"路權"...

現在台灣的交通 路權 觀念已經開始了...所以
奉勸各位騎士(包括我自己也騎車)...不是你該騎車的地方就安分的牽車...

以上案例
小弟親身經歷...我是副駕駛
數位生活是侵蝕我們生活的惡魔,但是我卻甘願出賣給它...給我數位其餘免談
dgame wrote:
如果就法理情的順序來看
會在斑馬線上撞到自行車
都是開車的人錯誤
不管是什麼理由....
況且 哪台車撞到人會是有"看到"的狀況....
畢竟 車子有死角也不可能成為 路權順序改變的原因

另外,撞到人第一的動作不是在車上喊:你有沒有受傷
應該是下車去看對方的狀況


第一、沒有斑馬線啦,那就行人穿越道...

第二、在行人穿越道上撞到自行車,都是開車的人錯誤...

你自己都沒感到不對勁兒??

自行車騎在行人穿越道??那是違規的...請用牽的

用牽的被撞到 那你多大聲都行...(重點是你也不要是突然跑出來的唷)



數位生活是侵蝕我們生活的惡魔,但是我卻甘願出賣給它...給我數位其餘免談
那都不重要!
重要的事是分享一下:已經去上班了的人,要怎樣十年後會變美了?
個人覺得小車讓大車安全一點.尤其是過路口.
有的地區行駛法規.是不管有沒有紅綠燈.遇到白線都會停止再開.
在這裡要考慮的變數太多.用路人是否酒駕.心情好不好.當下是否使用
選擇權(選擇不遵守交通規則)....等等.

所以肉包鐵就多忍耐.不然錢可以解決的事都是小事.不能解決就只能辦
x事了!這位自行車騎士選擇不計較.大概是看到美女駕駛外太訝異外.也發現
自己也沒注意就跑了!


可能是農曆七月,以為自已遇到~也不敢多說話了!
又也許他其實在跟蹤妳~怕被妳發現了!
假裝沒事趕快走吧!
板主如果變美他應該不會瞪著你
如果板主變美他應該會把握搭訕的機會
約你何時有空一起喝咖啡............................
對不起,我講話市比較直接啦!

因為你同事肇事逃逸.遇到妳所以快點跑

我不是說撞車逃逸喔.是指10年前那件事哈哈

開玩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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