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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益工程行隨意散落水管行駛造成單車騎士摔倒

從小就被家裡的人告知
"出門在外一切要小心,要懂得保護自己"
當你明知那邊有障礙物的時候
為什麼非要硬闖過去
尤其是大白天的又那麼明顯
現在因為這樣受傷了
就開始找別人的錯(的確工程人員有錯)
但是為什麼看見的當下自己不停下來用牽車的方式通過
難道 "事先保護自己" 比受傷了,再開始找原因更重要嗎?

不用私下簡訊告知小弟你的發文
因為我回覆過的文章小弟我都會關注後續發展
也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有時你會發現,觀點改變障礙就會消失, 但唯一的難題就是,人們心中偏執固執的觀點。
凌晨兩點一刻 wrote:
從小就被家裡的人告知...(恕刪)


你小時後家人有沒有告知你做人不要白目??

白目會招來公幹

人家都已經摔傷了你在這邊講些543就是白目

白目之人即使前面放上警告標誌我看一樣會撞上去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我騎過去的時候,已經是傍晚了....
窄巷子裡的光線也比較暗一點
路很窄,車子也多

算我還年輕摔倒無所謂,如果換做一個老婆婆騎買菜車過去,可能就不是皮肉傷了
惡質的六益工程行(02)2857-1123

佔用馬路影響用路人安全,不是隨便擺一個警告標示就可以了(更何況該肇事者連擺都沒擺)
既然水管是硬質的且不可壓縮,就應該使用鮮明顏色,以免路人不慎絆倒

就像活動場地如果走明線,地面上的線槽,都應該要用黃色膠帶明顯標示出來,並設立警告標示
即便這樣萬事小心,如果有人摔倒,主辦單位還是得賠償,難道要罵路人眼睛瞎了才會踢到絆倒嗎

凌晨兩點一刻 wrote:
從小就被家裡的人告知...(恕刪)

您被教導的觀念正確,
不過您先前發言的語氣容易令人有訕笑樓主自己注意能力低下之虞,
我也產生了這樣的感覺。
樓主是否對於自己的受傷與有過失?
涉及到樓主對於當時情況是否應注意且能注意? 是否能注意而未注意? 在生理上是否有足夠時間作出迴避反應?....等因素
像這種偶發事件 (水車不會天天出現在經過的路上),與鄉間道路不平,
客觀基礎事實不同,相提並論有欠妥適;
況且,您又豈知那些您所謂的鄉間婦人,當初剛開始騎在崎嶇不平的路上,就不曾摔得鼻青臉腫?
以彼證此,不妥。
真正的事實,在事情發生的瞬間就永遠的消逝而成為過去;除了上帝,沒有人能重現當時的全部事實。
之前去西班牙旅行
走在寬敞的人行道上享受陽光 吹著微風
一面吃冰淇淋 一面抬頭看著漂亮的藍天
感覺好愜意

走著走著突然間朋友(陷)了下去
原來是路上有一個維修中的小洞
看著朋友陷在裡面的狼狽樣
大家都笑彎了腰
就連朋友自己也覺得很好笑
我們還要求她先不要動
大家圍過去跟她拍照紀念一下
爬起來之後, 除了膝蓋擦傷,損失了一支冰淇淋
其餘無大礙

就在這個時候,突然有警車閃著燈從轉角殺了過來
警察先生像是抓壞人般的從車子裡衝出來直往我們飛奔過來
原來是路人看見我們摔倒於是打電話報警
警察先問我們有沒有怎麼樣?一看到膝蓋的擦傷馬上用無線電叫救護車轉進來
我們直說不用了,只是小擦傷而已
只見他不停的道歉,一直說這是他們的疏失,會馬上改進
要我們坐救護車去醫院清理傷口,同時還拿出表格問我們要不要向政府申請賠償...

會把這種小事這樣用心處理
對我們來說真的是大開眼界

反過來說
這次的事件(水車應不應該把水管橫在路面上拖著走)才是應該討論的方向
如果我們不能去檢討問題的根本,沒有辦法分辨是非,那就永遠不會進步
於是水車以後還是會這樣作業,而永遠會有人因為這樣的疏忽而受傷
我是四條…但是我不會打麻將!
我對本文樓主的遭遇感到難過,也希望樓主能早日康復好好的解決問題

另外........................................

空特水牛 wrote:
這位網友,你說這話未免也太不公道了吧!
版主有說他騎的是小折...(恕刪)


凌晨兩點一刻
文章編號: 13532517
文章日期: 2009-07-24 01:20
個人積分: 11

elsachang
文章編號: 13537299
文章日期: 2009-07-24 10:03
個人積分: 45


凌晨兩點一刻是在7月24日01時20分發文的,而樓主是在7月24日10時03分

才說出他是騎14吋的小折,空特水牛在7月24日12時08分發文時卻沒有查看

回文順序,姑且不問凌晨兩點一刻發言是否適當,但是在7月24日10時03分之

前是沒有人知道樓主是騎小折的,在發文的內容及時間點上是否能再嚴謹點,

很多時侯事實的真相及焦點都是這樣模糊掉的.
別人大頭.............我就頭大.............
錯在對方處理的態度

該死阿~~~~~

建議樓主給對方一點懲罰吧!!!
享受騎車每分每秒的樂趣
在我家附近耶
難怪很眼熟
還是應該爭取自己的權益~

咕嚕古魯 wrote:
凌晨兩點一刻是在7月24日01時20分發文的,而樓主是在7月24日10時03分

才說出他是騎14吋的小折,空特水牛在7月24日12時08分發文時卻沒有查看

回文順序,姑且不問凌晨兩點一刻發言是否適當,但是在7月24日10時03分之

前是沒有人知道樓主是騎小折的,在發文的內容及時間點上是否能再嚴謹點,

很多時侯事實的真相及焦點都是這樣模糊掉的.

首先感謝你的告知
版主沒在發文時說清楚,但他的確是受傷,且對方態度的確也不佳!
這是可受公評之事,

基本上不論版主騎的是哪種車種
發生這種事情不管事單方有錯還是雙方都有錯
版主受傷是事實!對方湮滅證據也是事實!
且對方態度惡劣,這樣的態度是可忍孰不可忍
如果沒給該廠商與該司機一個警惕,這種類似案件應該會持續發生在我們周遭
甚至是發生在我們身上
版主PO此文出來不外乎就是要以自身的經歷來告訴大家要注意這種情況
畢竟安全出門安全回家是最重要的事
出門在外多加小心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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