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2048 wrote:
對單速車族群而言,這...(恕刪)
我看懂了!
表面上說是啥"野貓賽"實際上卻是政府宣導自行車的手段!
(你們這些帶賽的白痴再堵啊! 我們統統聽沒!)
所以條子連理都不理!
相信這些傢伙全部是簽了"生死狀"的吧?
我很難相信當今政府會讓人簽生死狀,換言之,本樓提到的這些小敗類是統統不合法的。
個人建議,警察隨身攜帶生死狀,看到這些該死的雜碎就上去抓…抓他們簽!
(不到法定年齡的自然是沒收車輛啦…)
上法院必輸,死了遺產要拿來賠受害者的心理醫生費用(撞死他的要去看心理醫生‧‧‧)
放棄一切法律權力就是啦!
我倒想看看還會有哪隻小白會想玩!
這些好好的人不做去做野貓的東西想必是看準了台灣的腦殘法官偏袒小車的習性。
那麼保護人民的方法,除合法化生死狀,鼓勵撞死這些垃圾之外別無它法。
凡飆車的,還有這些鳥貨,統統抓來簽生死狀!
自已死了不求償,造成傷害一定賠…大家可以開車撞他們玩!
年底選舉快到了…諸君之中可有抬轎的?
將這當作一條政見如何?
========越想這主意越棒!
也別罰錢了,什麼闖紅燈,什麼酒駕,全部簽生死狀!
從三個月到十年,根據現行罰緩原則更動。
簽過又再犯的人呢…你撞別人就當街槍斃(以生死狀時間為準,時間內再犯由警察當場執行)!!
別人撞你…你得視對方損失…賠錢或賠命(當然也是在生死狀有效期間內)!
我提出這個案子選立委你們投不投我? 不用罰錢了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