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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丟騎車的臉

test2048 wrote:
對單速車族群而言,這...(恕刪)


我看懂了!
表面上說是啥"野貓賽"實際上卻是政府宣導自行車的手段!
(你們這些帶賽的白痴再堵啊! 我們統統聽沒!)
所以條子連理都不理!
相信這些傢伙全部是簽了"生死狀"的吧?

我很難相信當今政府會讓人簽生死狀,換言之,本樓提到的這些小敗類是統統不合法的。
個人建議,警察隨身攜帶生死狀,看到這些該死的雜碎就上去抓…抓他們簽!
(不到法定年齡的自然是沒收車輛啦…)
上法院必輸,死了遺產要拿來賠受害者的心理醫生費用(撞死他的要去看心理醫生‧‧‧)
放棄一切法律權力就是啦!

我倒想看看還會有哪隻小白會想玩!

這些好好的人不做去做野貓的東西想必是看準了台灣的腦殘法官偏袒小車的習性。
那麼保護人民的方法,除合法化生死狀,鼓勵撞死這些垃圾之外別無它法。
凡飆車的,還有這些鳥貨,統統抓來簽生死狀!
自已死了不求償,造成傷害一定賠…大家可以開車撞他們玩!

年底選舉快到了…諸君之中可有抬轎的?
將這當作一條政見如何?

========越想這主意越棒!
也別罰錢了,什麼闖紅燈,什麼酒駕,全部簽生死狀!
從三個月到十年,根據現行罰緩原則更動。
簽過又再犯的人呢…你撞別人就當街槍斃(以生死狀時間為準,時間內再犯由警察當場執行)!!
別人撞你…你得視對方損失…賠錢或賠命(當然也是在生死狀有效期間內)!

我提出這個案子選立委你們投不投我? 不用罰錢了唷!
guesclin wrote:
我看懂了!表面上說是...(恕刪)


怕的是好人不長命 禍害遺千年
他們沒死 老實的用路人 隔壁賣肉粽的先趴了......
闖紅燈真的是不對..該譴責!
不過..乖乖的停紅燈就安全嗎?
說說我昨天騎車去墾丁的經驗..
騎公路車到楓港路段..
在該路段的統一麵包前遇到紅燈..我很乖的準備停車..
此時一台馬5從快車道硬切到慢車道後停住..
而我為了要閃牠(怕被撞..)
一個重心不穩.連車帶人就往右邊倒..
還好..旁邊有一攤賣茶葉蛋的小攤子...
車右邊彎把整個勾到裝茶葉蛋鍋子.所以沒有完全倒下..
不過卻也硬生生的打爛4顆茶葉蛋..(事後因不好意思.就把破的蛋買下..太多了沒吃完~)
就這樣.害我摔車了..
儘管..當場爬起後想找牠理論..但是..能怎樣?綠燈一亮馬5已經揚長而去..
真的是到極點..
所以說..就算要乖乖的停紅燈..也要注意一下周遭環境..
等確定安全後才停車!
哇細moto~
內容有理,標題有問題吧......
我在開車時,別人超速闖紅燈,我也不覺他丟我臉啊
我坐公車捷運時,別人不讓座,我也不覺他丟我臉啊
我在餐廳吃飯時,別桌講話大聲很吵,我也不覺他丟我臉啊
因為.....
關我屁事
真是......危險~ 騎單車是健康的事~不過這樣違規就變成危險的事囉
針對有人說高雄騎單速車沒在停紅燈的..

我想說的是..

高雄的紅綠燈是參考用的.....


不過還是有車友會等紅燈啦...
總之...闖紅燈..違規左轉是違法的
不要模糊焦點也不分地域...

不要跟我說..在高雄殺人是合法的
奇怪?
這些人怎麼都不會剛好要過馬路的飆車族啊?
peace555 wrote:
我想你們都還沒有到家...(恕刪)

我只是開騎車會停紅燈
腳踏車不會因為走在人行到阿

古小御 wrote:
焰星大大開頭就在後面注明了高雄怎麼不指出其他地名呢?
開板的版大是在陳述闖紅燈的經過,為什麼偏偏就是有人要去扯地方呢?
還有也許你說對了我是無知阿因為我是高雄人,所以表達能力很差
你說是不是呢?一隻嘴大哥



在後面注明了高雄~
是要分享他在高雄看到的情況.
我住中部,如果是我可能也會加個(中部).
不是要表達南部或北部誰比較會闖,
只是要提出在什麼地方看到的情況!

不要太過度反應!
還有表達能力差跟無知就100%不關高雄的事!
不要扯到高雄!
嘴我確實只有一張~不知道你是否有比較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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