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HUNG wrote:光是鞭刑還不夠,學學...(恕刪) 建議刺:飆車:刺"飆"殺人:刺"殺"強姦:刺"姦"奸商:刺"奸"諸如此類.....不過我到是有好建議給樓主~~騎乘路線可以繞著警察局騎~~或是警察局周圍1公里處...我想飆仔再大膽也不會太囂張!!盡量別騎乘太過偏僻的路線...熱鬧地方騎被砍至少還有機會救!!
W0933284338 wrote:以暴制暴,人家帶刀你...(恕刪) 其實有門路的話.弄把槍絕對不難吧.改車的錢搞不好都夠了但是在台灣有槍就是犯法如果能合法擁有槍支說不定犯罪率還會稍微低下一點..個人感覺
像美國那樣嗎?我覺得不是好事!其實在美國要不要修法禁止槍枝,或者增加擁槍資格的門檻可以說是年年爭議的議題但是因為這個制度行之有年根本很難根除加上美國在這些細部上,地方法比聯邦法強勢.....要是可以買槍照我看來這些飆仔會把爸媽的槍摸出來看到不爽的路人就亂槍轟擊!事實證明美國青少年犯罪有相當比例就是拿爸媽的合法槍來用ps印象中,好像是21歲才可以有槍枝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