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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騎"巧遇"暴走飆車族,怎麼辦??更新:意見綜合!!

兩眼開開準備投胎
生死天註定,看開一點
不如我們的夜騎時間與路線
就與派出所巡邏路線一起按表操課吧
hihi
其實他們都不是飆車族啦!!

他們的爸媽都說:"我兒子只是有改車,剛好跟飆車族騎很近而已"




他們真的都不是飆車族拉
晚上騎單車穿盔甲上路吧!!!這樣應該就安全了....小心電擊啊......
鞭刑真是個好物
屁股痛痛一陣子
讓你銘記在心
屁股光光見人
讓你徹底蒙羞
最重要的是
比徒刑省錢!

題外話
我前陣子看到美國一些州...廢除死刑的原因...
是因為死刑纏訟太久...浪費社會成本...
iwasafool wrote:
鞭刑真是個好物屁股痛...(恕刪)


+1

一定有不少人出來反對!
個人主張連署公投,
說不定會通過喲!

BYHUNG wrote:
光是鞭刑還不夠,學學...(恕刪)


建議刺:
飆車:刺"飆"
殺人:刺"殺"
強姦:刺"姦"
奸商:刺"奸"
諸如此類.....

不過我到是有好建議給樓主~~騎乘路線可以繞著警察局騎~~
或是警察局周圍1公里處...我想飆仔再大膽也不會太囂張!!盡量
別騎乘太過偏僻的路線...熱鬧地方騎被砍至少還有機會救!!
以暴制暴+1
個人覺得初犯情節輕微者公開鞭刑
再犯就把犯罪工具給砍掉 ( 斷手斷腳 )
W0933284338 wrote:
以暴制暴,人家帶刀你...(恕刪)


其實有門路的話.弄把槍絕對不難吧.改車的錢搞不好都夠了
但是在台灣有槍就是犯法
如果能合法擁有槍支
說不定犯罪率還會稍微低下一點..個人感覺
像美國那樣嗎?
我覺得不是好事!

其實在美國
要不要修法禁止槍枝,或者增加擁槍資格的門檻
可以說是年年爭議的議題
但是因為這個制度行之有年
根本很難根除
加上美國在這些細部上,地方法比聯邦法強勢.....

要是可以買槍
照我看來這些飆仔會把爸媽的槍摸出來
看到不爽的路人就亂槍轟擊!

事實證明
美國青少年犯罪
有相當比例就是拿爸媽的合法槍來用
ps印象中,好像是21歲才可以有槍枝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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