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不會吧~因為你覺得那非常非常可能會被偷走~沒錯吧
單車在現在而言是可以換現金的東西~而且還不少~
我曾在台中烏日火車站上廁所~就把車牽進去~
我有確認我放的地方不會放到任何門或讓別人行走不方便
我也用最短時間趕大~大快完時有站務進來廁所就要我把車牽出去
那時心裡非常os~(正在大~最好能牽車啦!!啊從我大便開始到他進來中間都沒別人了,啊是又擋到誰了)
不過我還是很有禮的說~我快好了~馬上出去~
畢竟我不想讓單車人被覺得又是一個大頭症的
有時我都覺得單車人會被別人當大頭症的原因大概是太忌杜單車人的帥氣了吧~
單車人是最帥的
不然為什麼之前單車還未風行時
那時一樣有人騎單車一樣有人做現在大頭症的事情
但卻沒有人去指那時的人大頭症
就所以那個大頭症跟本不是問題~
我離題了~哈哈哈~亂~很~大~~~~~~
franks_yang wrote:
以工程從業的心境
工程最終目的是服務
設置公廁的目的是予眾人方便
單車人也是人
沒有理由忍受方便的恐懼
現在沒人叫殘障廁所
是無障礙廁所
甚至包含親子廁所
就是讓所有需要使用的人毫無障礙
當然應包含單車客
那到底有沒有包含單車客呢?
如果騎個單車成了弱勢者,需要使用這樣的社會資源
那單車運動的意義何在?
不知道沒有在騎單車的納稅人會有何觀感?
還是我們只要重視單車客的看法就好了?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提到:
104.2 無障礙設施:又稱為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係指定著於建築物之建築構件,使建築物、空間為行動不便者可獨立到達、進出及使用,無障礙設施包括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等。
104.1 行動不便者:個人身體因先天或後天受損、退化,如肢體障礙、視障、聽障等,導致在使用建築環境時受到限制者。另因暫時性原因導致行動受限者,如孕婦及骨折病患等,為「暫時性行動不便者」。
單車客好手好腳的,算是哪一種行動不便者我也不知道
反正要用的人就用吧,就如同戴安全帽一樣,這是個人的抉擇
套句老話
在台灣,大家爽就好
帶單車上廁所又不犯法
歡迎大家騎單車時多多利用無障礙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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