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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道上嬉戲的小Baby.....


對阿只要是路都是行人優先沒錯..但不代表可以在路上嘻鬧影響行車
說什麼優先,什麼禮讓,什麼法規,說這麼多幹麻
馬路也是行人優先
具危險觀念的人,會帶小朋友到馬路上去玩嗎?

自行車道行人優先又如何?
帶一個學步的兒童到車道上散步??
非常不可思議的舉動

全台灣只剩下自行車道可以散步??
否則有什麼理由帶一個小孩去車道上散步??
只是希望為人父母者....
多盡點注意義務...
不過分吧...









要騎快不會去馬路上騎嗎,既然危險,就應知道要減速,愛騎車跟愛單車真的不一樣,(當我行經過時,減速並說了一聲「危險啊!」 ),,,,這不是騎快車嗎,我的直覺是這樣,也許每個人騎快車定義不一樣,您才是會扯呢,討論不就是要各方意見嗎,這樣叫扯,您還真會扯呢,我愛單車,偶而騎單車,子曰:人重而後自重,反過來,看到前面無知的父母在帶小朋友,我們可以下車用走的,(因為在法官眼裏,對方在怎樣,過失是跑不掉的),
尊重行人的用路權是必要的,但行人是否尊重單車道的用路權?立交通標誌須探求其真意,行人優先應是指行人垂直通過單車道的優先權,並非同意行人可平行於單車道走行,故此論點尚須商確,但腦殘政府竟無劃設單車道的行人穿越道,實為單車道之敗筆,殊不知裝那幾支像理髮廳的霓虹燈的預算即可換得全線裝設行人穿越道的閃光標誌嗎!不是只有單車族有大頭症而已,相信行政單位的無知乾脆取名成公園步道就好何必再叫自行車道,不然改天再立個寵物優先或螞蟻優先蟑螂優先等,啟不是入單車族於罪呼,故喻請行政單位將之正名,否則自行車道將淪為圖章文化而已(意指單位僅文件審核).小弟因有次騎乘河濱時間為夜間11點左右亦遭不明人肉小飛彈襲擊,順便教育一下導彈車的駕駛(小孩母親),夜間帶小孩玩須隨侍在側以防發生危險憾事等等....並無斥責之意,事後小弟心想已經那麼晚出來運動降血壓應該意外風險會很低才對,況且已經夠耳聽四面眼觀八方了.
最後結論是自行車道即自行車道是針對自行車而非行人及寵物,規定的解釋越單純越好,以免節外生枝,但這就是我們英明的政府最高明的地方(很像星爺演的九品芝麻官)
以上言論僅個人見解,無須批評亦無須指教
又來了...
本棟大樓是樓主還是哪位住戶在騎快車了啦~
還愛騎車和愛單車不同咧....真是會扯....





唉 !拉里拉雜講一堆,重點還是當父母帶小孩出去玩自己要有危機意識,小心一點總是好事,騎車的大爺雖然可憐到騎車休閒還得提心吊膽的騎,不如換個地方挑戰一下體能又可以隨心所欲,有何不可,反正假日那個地方本來就已經不是人在騎的休閒之處了,結論是互相啦。小朋友天真,大人可不能太天真啊。
ariete wrote:
小孩子剛會走路的大概5kg重吧,腳踏車+人大概85~130kg...(恕刪)

糾正一下:
小孩子學走路約一歲,一歲的小孩平均體重是10公斤左右..五公斤的小孩大概才2-3個月(不好意思,我的工作需要天天看小嬰兒,所以很清楚)
跑步,騎車,游泳~~
路上很多這種障礙物~~~~~
要小心閃避 不然也是衰到自己
唉....

jimmytsou wrote:
尊重行人的用路權是必要的,但行人是否尊重單車道的用路權?立交通標誌須探求其真意,行人優先應是指行人垂直通過單車道的優先權,並非同意行人可平行於單車道走行,故此論點尚須商確,但腦殘政府竟無劃設單車道的行人穿越道,實為單車道之敗筆,


樓上大大說的沒錯!就像學校門口會有注意學童不代表老人家或其他人不用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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