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走趟光華商場您可以更清楚更明白
稅金的部分我認為是這樣的
沒有想要漏開發票的商店
只有因為客戶的需求才有商店會承擔漏開發票的風險
買一條內胎100元要5元稅金,對大家可能都無關痛癢
所以大家可能義正嚴詞說拿發票是應該的
但是買一台鳥車40000元要2000元的稅金,這2000大家都有感覺了
請問有多少人願意花2000元呢?
我不敢說沒有(請自動扣除有開統編的發票),但是至少不多...
漏開發票是不對的
但是也是相映於大部分的客戶
現實社會就是這樣
我不贊成用買內胎(小小東西)要發票,沒開發票就檢舉這個舉動
如果有人買幾萬元的東西老闆沒開發票
檢舉以後卻有其事,且檢舉人必須補足發票的稅額
那我就沒什麼話好說了....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castle0531 wrote:
我不贊成用買內胎(小小東西)要發票,沒開發票就檢舉這個舉動
如果有人買幾萬元的東西老闆沒開發票
檢舉以後卻有其事,且檢舉人必須補足發票的稅額
那我就沒什麼話好說了....(恕刪)
現行營業稅課稅方式有使用統一發票及查定課徵等兩種
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大部份以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少部份以銷售總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
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平均銷售額未達20萬元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係以查定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
自兩稅合一後,小規模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於盈餘歸課資本主或合夥人綜合所得稅時再合併計算繳納 ,必須按當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資本主或合夥人應分配之盈餘,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其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得作為資本主或合夥人綜合所得稅之"可扣抵稅額"
也就是需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商店),其所開立之發票除了是每個月營業銷售金額外,也是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憑據,其所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額,還可以列為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可扣抵稅額
免開發票的商店,依核定銷售額所核課之稅額,也是可以列為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可扣抵稅額喔
所以公司(店家)漏開一筆發票除了是逃漏營業稅外,也是等於漏報、短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及逃漏個人綜所稅喔
只要是需開立統一發票的店家,不管買多買少,我是認為要索取發票
一般上班、薪水族,每年都需申報繳納那麼多個人綜所稅
實在想不出啥理由,讓每年賺那麼多錢的商店老闆少繳所得稅 ...

下個月又要申報、繳納所得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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