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zard-Merlin wrote:
就是因為有這種錯誤的觀念台灣交通才會這麼亂
拜託
你有沒有看我在16樓說的:
往好處想....會活的更輕鬆....我家也發生過3次車禍...幸好人身都沒事..這是最好的!
....................................................
假如用這件事故去車禍鑑定委員會請求判定
判定書下來時會出現
1.緊急煞車當事者有犯錯
2.載瓦斯小貨車犯最大錯誤
....................................................
如果告起官司
小貨車司機要賠償被撞者修理費跟精神補償費
但小貨車如果板金凹陷或其他損害 被撞者也有機會被求償
不要忘記下面案例
腳踏車被機車撞....結果是腳踏車主被判賠錢
space123 wrote:
拜託你有沒有看我在1...(恕刪)
遇到緊急事故而煞車.何來錯之有呢??
反而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而追撞前車..這個才是錯的.
另.您提的這個案例.自行車被機車撞.自行車反而被判要賠償機車
這是因為自行車夜晚在路上行駛.沒按規定裝上後車燈.依法條而被判賠償.
跟這個緊急煞車而被撞完全不一樣..
當然不是說自行車完全就一定是對的.只要沒違規.
遵守規則.在法理上總是比較有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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