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次車子停在路邊的時候被倒車路邊停車的人撞到,對方還酒駕,不過我堅持先找警察來,免得她翻臉不認帳。後來警察來了之後,做完筆錄,和解書上就簽,他會幫我把車子恢復原狀。當我把車子送回原廠之後,對她報了價,卻開始一直問說能不能便宜點,也是使出拖字訣。後來我就決定要用代位求償,打電話給保險公司,然後到了車廠簽了代位求償委託書。(也從這裡知道,本來可以打八折的維修費,利用代位求償就要全收)然後車廠就可以開始修我的車,去要錢的事情,就由保險公司負責了。能不能要到與我無關。我想,太多的事件發生之後,最後為了保護自己以及省事,我們只好這樣做了。
hugobozzshih007 wrote:每個人騎腳踏車 都...(恕刪) 這個社會變了...昨天騎腳踏車在東海旁邊的 不知道是馬路還是人行道上還被學生唸~騎這麼慢不會閃旁邊一點喔...約定俗成...好像真的是這樣
1.發生車禍一定要保留現場肇事狀態,並通知保險員及打119 &110最好雙方都打2.有時警察來時都不是很認真處理都希望趕快處理和解,所以一定要注意是否有做筆錄 &照相&量測...>這非常重要3.不隨意和解!!須等全身都康復ok or自己認為ok才和解不然後續醫藥費問題要自付4.如是肇事者一般都是用產險附加的賠對方醫療&附加的賠對方物品的產物險(一般汽車都保30~100萬..可要求一定金額保險公司都是從這項作理賠當然也會跟你殺價但無論如何還是要賠..不合理時才會上法院)好好養傷吧!!如果對方未負責任可直接告她由法院審理!!先安心養傷吧!記得兩年內都可提出告訴你可諮詢你的保險業務員!!
是的,我個人也有慘痛的經驗,年輕的時候,因為趕時間撞上了一個想要騎車穿越雙黃線到對面去的阿伯(我記得法規上雙黃線是不能跨越的)因為肇事地點在路中間,第一個想法就是把雙方的車和阿伯都先扶到路邊(這是我犯的最大錯誤)就這麼巧,肇事地點就在警察局正前方,很快的就去備案了,然而......第一現場已經移動過了....剩下的只是...我撞傷了阿伯....(阿伯闖越雙黃線就變成口說無憑了).......當然我也有惻隱之心才會趕快把人跟車扶到路邊去,只是..事情最後變成...我要去跟對方和解.....最後..我賠了3萬塊醫藥費才和解......也許我騎太快有錯,撞傷了人總是不好的事情,但他橫越雙黃線是千真萬卻的事實..................我所要講的是...但肇事的時候...無論如何...請保留第一現場...尤其當你是受害者的一方的時候,堅持報警備案照相處理第一現場,最好是有第三者替你背書(但這比較難)否則..當事過境遷的時候,你講什麼都是多的...證據在哪?就會像我一樣,對方違規擋我的路,我還要陪他錢......個人慘痛的教訓.....提供給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