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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裝擴音設備聽歌 免授權 ---是不是代表騎單車不能用小喇叭放歌?!

最近常常看到智財權的新聞,看到煩了~~
唱片不景氣是事實,但也不能總是無限制的擴權下去啊~

我覺得立法院修法,改的比較彈性點,
這樣比較能夠合乎民眾的需求。

現在搞的好像全台灣的民眾都違法的樣子,
這樣是對的嗎?

大家寫信給立委啦,一人一信啦!
如果電台和電視台都不肯付版費, 那......這些所謂的歌手要如何推銷新歌阿 ???

被遺忘的童話 wrote:
智慧財產權很重要.....(恕刪)



唉~~~看到這新聞就覺得扯

客運司機不聽警廣? 要不然是要放搖頭樂嘛?

廣播不是我叫他撥什麼,廣播就撥什麼

是廣播公司決定的,應該跟廣播公司收錢才對吧

要不然,他撥什麼爛歌.都要付錢的意思嗎??

只他單方面的放送,而且廣播公司是有收廣告費的

那客運上,撥廣播也順便撥了廣告.

是不是要跟廣播公司收錢,因為幫廣播公司撥廣告給乘客聽

要收錢跟是廣播公司要錢,他們才是真正的受益機構.他們有廣告收入

而且,要撥什麼歌也是他們決定的.





可以用啦!為什麼?因為不是營利事業單位.也不是公開播放(故意請人來聽).再者音樂仲介的檢舉人.除非跟你有仇啦.再要不然你就是.是.是.警廣的董事長(因為警廣不付授權費用).前幾天的公車事件與白甘蔗事件都是殺雞儆猴.這都是那3家xx協會的陽謀.所以車友们不要怕.反而要多多注意行車安全喔!(有邊聽音樂的人)
一件事如果都以本位主義為立場
就會把簡單的事複雜化
公車司機也可以控告蒐證人在他車內不當蒐證沒他准可
他也可說乘客沒在聽
要提出證明才可說侵權
智財權很重要
但太超過
當事人照樣可反擊!
不是還有一則新聞是有關生日快樂的歌嗎?

公車上放警廣必須付費,音樂版權協會現在抓得緊,網站上不少民眾詢問,討論最熱烈的就是「生日快樂」歌,如果隨便用會不會觸法?詢問協會,原來一般民眾如果公開使用協會歌手或是唱片公司出版的「生日快樂」就得付錢,一般自己唱或是隨便哼則不在此限,不少民眾虛驚一場。

替人祝壽,還是幫動物慶生, 這首「生日快樂」歌,絕對少不了,不過等一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問答網頁上,卻寫著本歌公開演出權屬本會管理,難道以後民眾唱「生日快樂」歌,也要繳版權費?民眾鍾國成:「喔,要放那個音樂的生日快樂歌,也要收錢,民眾根本不知道怎麼申請。」

連「生日快樂」也要付錢,求證刊登網頁的音樂版權協會,生日快樂歌的歌和詞曲都屬於公共財自己唱,請人唱都不打緊,不過得注意這樣的例外狀況。

TVBS記者吳御曄:「像這樣的生日快樂歌,如果在小吃店裡面公開播放的話,播放的剛好是這任何音樂著作權協會的版權,以這間14坪的小吃店當作例子,一年就要多付1千4百元的版權費。」

也就是說,如果私人演唱,不會構成侵權疑慮,不過萬一店家使用的音樂版權協會的歌手或是唱片公司,演唱或出版的生日快樂CD還是MP3公開播放,每年就得乖乖繳授權費;收費規則有法可循,民眾不想掃興慶生,千萬得搞清楚遊戲規則。

如果出現一堆著作協會
店家或公共交通工具不就繳不完的使用者費

聽廣播本來就是公開行為
如果不聽廣告商有辦法賣東西嗎?

要推新歌賣唱片就沒事,
如果聽到我不喜歡的歌或廣告
我可以告他們嗎?強迫要人接受

著作協會為何不去抓盜版商
這才是正確治本的吧

只想要利用法律漏洞搶錢,
對於著作權人有大幫助嗎?




fish_su wrote:
不是還有一則新聞是有...(恕刪)

還好現在看電影都不會先放國歌了..........

無限上綱的最佳表現.........
賣唱片不好賺,打官司比較好賺。

如果真的是這種心態,那也算是腐敗到了極點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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