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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市政府正式回函: 自行車道『行人優先,共同使用』

我又想去市府信箱投書了...大家來集思廣益..看怎樣建議好
大家別再抱怨啦..免得這篇又跑到置頂的抱怨文集中區裡
有人喜歡扮演科南,推理能力卻連毛利小五郎還不如
8:5 wrote:
我對回函的解讀如下....(恕刪)

同意兄臺的見解
就回文來看
所指的單車道範圍相當廣
可見提出疑問時未指定明確的範圍
得到這樣的答案是可預見的!!
可以分享個人的想法一下嗎?
在兒子出生前,我騎在自行車道上時,心裏也是埋怨怎麼一堆烏龜或是一堆行人擋路。(聲明我不是勇腳)
現在兒子出生了,當我騎在河濱往淡水的自行車道時,我發覺想法不一樣了。
我會慢慢地跟在行人或是龜速車的後面,看看安全了再超車過去。
因為我想到,若是現在我兒子長大了,會騎車了,我該帶他去那騎呢?
當然只有河濱呀,因為沒有汽機車來撞他
如果我老到騎不動車時,我跟老婆會去那吹吹風看看風景看看人呢?
當然只有河濱呀,因為那邊不用吸汽機的廢氣
我想河濱的自行車道,大家都有使用的權利
當你發現前面一堆烏龜時,就該想想是不是自己騎得太快了,搞不好反而嚇到其它人
就像當你騎機車、開車上班時,旁邊有車快速超越你或是在後面一直閃你大燈時會有什麼感想
這個空間就是讓大家在台北這種綠地少的地方有個活動休閒地方
所以本來形形色色的人都會有,不能老是要把行人或慢車叫他們只能排成一排走
當你跟老婆去散步時,你能接受只能她跟在你後面而不能手牽手去河邊吹風看風景嗎?
曾看過一篇報導,舒馬克超速撞車還怪對方開太慢。想想還跟有些勇腳蠻像的 :p
想想那個地方原本的用意是什麼可能就會適懷了吧
最主要的原因應該是有很多人都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來想事情吧..
交通規範跟道路使用為啥是由水利局決定啊???
行人優先也很怪, 即使一般馬路, 也只有斑馬線行人優先啊.
台灣就是這樣亂搞, 才交通混亂....





jian0303 wrote:
97.05.12.北...(恕刪)


那人行道可以單車優先,共同使用嗎?什麼跟什麼,他跟本就是敷衍
那人行道可以單車優先,共同使用?跟本就是敷衍

北縣的淡水&八里左岸兩處碼頭的人車共用之自行車道
逢假日時連人都無法順暢走路了
更何況是單車族
所以奉勸各位
騎車經上述二地
記得繞道淡水中正路及八里中山路
以免在人潮中氣得牙癢癢滴!!!
現行台灣之單車道多為行人及單車專用道,其標示為長方形藍色上標示行人及單車,依道路交通標制規定,的確為行人優先,,除非其為自行車專用道,否則政府之回覆並無不妥,但如自行車道禁止行人通行,不知是否會引發行人抗議而廢止自行車專用道,故請將心比心多多體諒即可化解此問題.
看圖專用 wrote:
我非常同意上面的這句...聽說在日本行人不管怎麼走 只要車子撞到行人就是車的錯
在美國好像也是行人最大(恕刪)

我在日本也聽當地人說:幾乎不論任何原因,撞到行人的話,你這輩子有得賠了....在溫哥華開車也被當地人提醒,當路邊任何一個路段有行人要穿越馬路,只要你遠遠看見他腳踩到馬路上,你最好就讓他先過....當地警察也是這麼告訴我的....行人確實在很多地方都是擁有最大路權(可能是相對弱勢吧).
台灣地小人多,資源分配難免不盡各方理想,除非威脅到安全,還是能禮讓盡量禮讓,我也建議行人走河濱自行車道時,可以考慮走對向比較安全,來車從你正前方過來,行人可以看見前方有來車,也比較不容易發生突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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