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on12 wrote:
請問......鑰匙.....因為....都樂車頂架...有送鎖...
那鑰匙......算.(工具)嗎???????...(恕刪)
普通型機車大鎖、碟盤鎖、鏈條鎖也是要用到鑰匙,這樣的話開鎖前要先辦行照變更,上鎖時還要再變更一次...
或許這樣大家都會想改騎單車比較方便,也為節能減碳盡一份心力 ^^
根焦 wrote:
TO: Leon-t...(恕刪)
了解 ~
在第一線執勤時所需背負之責任及辛勞,都是蠻大的壓力...有時真的很難面面俱到的啦

takemehome96 wrote:
若是進口產品,也最好有其他歐美國家的安全認證比較保險...(恕刪)
有關進口部分稍微補充說明如下 :
目前我國對於汽機車監理單位並不承認歐美或其他國家的汽機車安全認證,所以進口之汽機車(含新車、中古車)也都必須通過ARTC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合格,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後,才能到監理站辦理新領牌照登記掛牌上路
對於93年1月1日開始實施型式認證以後,經外國相關檢驗合格之國外進口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及汽車設備規格等可以變更之項目,進口輸入到台灣後,也都必須經過ARTC重新審驗
如果在進口送驗車款非安裝車頂架型式,而領牌後是由台灣經銷商及台灣"原廠"自行安裝者,只要進入台灣後沒到ARTC繳規費、審驗合格,並至監理單位辦理變更登記者,即使是原廠所生產製造經歐美各國審驗合格之車頂架,依國內目前規定也是屬於不合格的喔
另外經歐規、美規、加規..等先進國家審驗合格之進口品牌固定式置放架,也是得經ARTC重新審驗,取得審驗合格證明後,才能辦理變更
至於已經領牌照上路的車款,依據交通部94年9月30日交路字第0940011085號函示略以:「88年12月23日前新登檢領照即裝有置放架之小型汽車,基於法律不溯既往原則,若車高量測與原登載車高相同,車主可持車輛使用手冊、說明書或原製造廠、代理商、經銷商開立證明該車出廠前即裝有固定式置放架之證明書,免持車輛零組件審驗合格證明,得據以辦理變更固定式置放架」。
另依據97年度第3次公路監理車輛管理工作圈會議結論:「88年12月23日至93年1月1日前(型式認證)領照之進口車,若原廠即配有固定式置放架之車輛,比照88年12月23日前領照即裝有置放架之小型汽車方式辦理變更登記。」。
也就是,只有88年12月23日以前之國產車,以及88年12月23日至93年1月1日以前之進口車,原廠即配有固定式置放架之已領牌照車輛,若車高量測與原登載車高相同者,車主可持車輛使用手冊、說明書或原製造廠、代理商、經銷商開立證明該車出廠前即裝有固定式置放架之證明書,免持車輛零組件審驗合格證明,得據以辦理變更固定式置放架
其他有關汽車得變更及相關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另可以參考 : 附件十五、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之相關規定 ^^
攜車架要不要審驗、需不需要認證的問題其實不需想太多,載單車出去玩就是要開開心心,為何要去省一點錢、省一道手續造成自己日後心理上的陰影?這樣車子開出去也不會心安吧?
攜車架買有認證的,買品質有口碑的,不僅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誰都不希望開車出門結果攜車架出問題造成車禍吧?撥空去監理站辦一下變更手續,也才花幾百塊,不用日後看到警察就擔心被開單。
攜車架不用時我也都是收起來放在後車廂,因為上面的一些橡膠製品日曬雨淋會加速老化,而且爾後使用上可能會斷裂造成危險,除非遇到臨檢,否則警察不會因為知道你取下攜車架而攔下你開你罰單吧?
千萬不要貪圖一時之便與省一點錢,只要攜車架給你出包一次,你就吃不完兜著走!所以,請買品質好且有認證的攜車架(雖然貴一點),請務必去監理站變更行照(可以確認你的攜車架絕對合法、安全),很簡單的事情,不要想得太複雜。
p.s.裝置攜車架有行車速度限制(廠商說明書有提及),印象中是100km/h以下,超過了速限還是可能發生危險!
ziponer wrote:
我比較好奇這張圖耶通...(恕刪)
我就是用類似這種的...把車架在後車箱上。
我會買這種...一來不會有遮到車牌的疑慮,二來....
我要載的車粉重...(下坡車+AM車種

勾久了怕我很怕我的後車箱撐不住...會變型啦....

至於使用心得...
高速公路實測100公里,風阻是蠻大....
但除了你所看到的固定點外,廠商通常還會再附一條繩子...是加強固定用的。
用了這個只要固定的好,風阻雖大~但腳踏車身不太會晃動....
這是我從中和開到宜蘭四季林道...高速公路+山路過彎的感想,還滿穩的!
現在在公司,有人想看的話我可以回家補張使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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