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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示範勿筆戰

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要鞭發文者。
不是一開始就已經說54公里是輕鬆完成的嗎?最後發文者還比較他第一次騎同樣路線的情形,
兩年的單車鍛煉果然有用阿!
既然是輕鬆如意,口不乾,肚不餓,所以不用吃,不用喝,不落地就可以完成全程,何來自虐的說法。
應該給發文者鼓掌!

cloudoverhead wrote:
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要...(恕刪)


從五樓cj470的引言可看出



因為樓主改過文章了
所以後面看文章的人連貫不起來

以下是原文引言 虐拼音拼錯佐證
bikemonk wrote:
今天輕鬆完成縣道136自孽全程(54km)不吃不喝不落地來回,若含家到一江橋的路程則為74km 都不吃不喝未吃早餐......(恕刪)



騎車真的要量力而為注意安全
意外總是意料之外
法號"見惑"! 誰曰殺生不慈悲,菩薩捨身渡生時。
gary小河馬 wrote:
至少~...(恕刪)


小河馬大您真內行~

你這種根本就不算是進步。

不吃不喝,不是說自虐,而是在謀殺自己的單車生命。

我可能比較孬一點,我從台中市殺到日月潭,150KM 的路程總共補充了快 1000 卡的熱量,喝掉 4000CC 以上的水。

至於不落地,我能不落地的地方從來沒有落過地(紅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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