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要鞭發文者。不是一開始就已經說54公里是輕鬆完成的嗎?最後發文者還比較他第一次騎同樣路線的情形,兩年的單車鍛煉果然有用阿!既然是輕鬆如意,口不乾,肚不餓,所以不用吃,不用喝,不落地就可以完成全程,何來自虐的說法。應該給發文者鼓掌!
cloudoverhead wrote: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要...(恕刪) 從五樓cj470的引言可看出因為樓主改過文章了所以後面看文章的人連貫不起來以下是原文引言 虐拼音拼錯佐證bikemonk wrote:今天輕鬆完成縣道136自孽全程(54km)不吃不喝不落地來回,若含家到一江橋的路程則為74km 都不吃不喝未吃早餐......(恕刪) 騎車真的要量力而為注意安全意外總是意料之外
你這種根本就不算是進步。不吃不喝,不是說自虐,而是在謀殺自己的單車生命。我可能比較孬一點,我從台中市殺到日月潭,150KM 的路程總共補充了快 1000 卡的熱量,喝掉 4000CC 以上的水。至於不落地,我能不落地的地方從來沒有落過地(紅綠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