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013751740 wrote:
路經丁字路口,燈號由...(恕刪)
還是要隨時留意身邊的狀況,馬路上各種突發都會有
有可能是平常警察抓得比較鬆,所以才會讓大家久而久之忽略了
M013751740 wrote:
路經丁字路口,燈號由黃變紅,
我就順道左轉,
結果過班馬線就被警察攔下,
開了闖紅燈,罰單子給我時上面寫了闖紅燈跟不理讓行人,
罰單上生份證字號也抄錯,
過一陣子又有單獨一張未禮讓行人罰單寄到我家,
1張700元,1張800元,
1.想請教可這樣1行為兩種罰單嗎?
2.生份證字號寫錯 ,此罰單是否要修正後才生效,警察後續察我個資(字號),合法嗎?
3.警察將機車停在紅線區許久,一直抓圍規的人,這樣是可以的嗎 ?
違規是我不對,那時黃燈變紅燈,腳踏車遇丁字路口順順的就想左轉了,
警察態度囂張,也不告知有兩種圍規,只說我闖紅燈,
應該是同一罰單不可有兩種測違規,才又單獨補一張未禮讓行人,那第一張寫兩項的還有效嗎?
有申訴機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