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dml wrote:
可以徒手拆卸的車架(不需用到工具,如螺絲起子、板手)就不需辦變更喔
以前聽驗車的人說的~...(恕刪)
+1..這是真的!!
我今天真的白目到打到樹林監理站去問...得到的答案也是一個架子配一台車,我也問"那我換車怎麼辦?"...
他說"如果車型能合就拔過去用啊"
我說"那還要再辦變更嗎?"
他說"當然要阿..."
我說"可是不是只能辦一台?"
然後他好像就吱吱唔唔的答非所問....
到是我提到,可徒手拆卸的合不合法這件事,監理站說是合法的...
但一定是要徒手拆卸,不能用到啥起子啦~板手啦....
那我就覺得怪啦!
一個牢靠的東西花那麼多錢買~竟然限制那麼多...連換台車都不能再裝....
一個徒手就裝到好的攜車架穩固性應該不如固定式的...卻不會被罰?
本末倒置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