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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團預告] 假日來抓賊..!

如果是車上了鎖呢?

這樣不算引誘吧@@?
希望你是沙盤推演

就在墾丁沙盤推演就好了 沙灘有很多沙

實際行動個人覺得就不要吧

你把你的計畫告訴警察單位讓他們去執行好了

這樣子的行為的確不當

而且是故意將車子放在樹下請君入甕

我想請問老兄:「您真的處事清白毫無瑕疵嗎?」
嗯..這樣也太閒了..

不太好吧...你PO上來賊不是都知道了..
我也來開個誘補團

放輛好車在發文者家門口,然後持續監控

如果發文者家人偷了,那就報警處理

如果沒有人上鉤,那就當作去旅遊


這種想法對嗎?

夠了沒?.....................

真是吃飽太閒..................
實務上已有案例,樓主之建議如以上鎖單車釣魚是沒有刑責及陷害教唆之問題,

台北地院判決節錄.

按刑事偵查技術上所謂之「釣魚」者,係指對於原已犯罪或
具有犯罪故意之人,以設計引誘之方式,使其暴露犯罪事證
,而加以逮捕或偵辦者而言,或稱機會提供型之誘捕偵查;

而所謂「陷害教唆」者,則指行為人原不具犯罪之故意,純
因司法警察之設計教唆,始萌生犯意,進而實施犯罪構成要
件之行為者而言,亦稱犯意誘發型之誘捕偵查
(參照最高法
院94年度台上字第2237號及92年度台上字第4558號判決),
本件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副所長乙○○
雖因執行埋伏防竊勤務而將本案腳踏車放置在該處所,並埋
伏守候,以設計引誘之方式,使被告暴露其犯罪事證,而加
以逮捕,然被告本具有竊取他人財物之犯意,並著手竊取本
件置於該處之腳踏車
,此與以引誘或教唆犯罪之不正當手段
,使原無犯罪故意之人因而萌生犯意而實施犯罪行為,再進
而蒐集其犯罪之證據而予以逮捕者有別,難認屬不法。


本人建議注意人身安全,並最好會同警方,建議向當地派出所說明建議,並由警方(便衣)陪同,或提供車輛讓警方釣魚.蒐證器材警方應有,應由警方準備,其實所對樓主建議之打擊犯罪之行為深感敬佩,但也感到此行為之危險性非常高,因一般竊賊鬥都攜帶工具,可能會有以此工具傷害,故如有發現犯罪行為,建議立即報警後跟監,由警方逮捕.

樓主動私刑之想法非常不贊同,一切應依法律辦理,千萬不要動私刑.
這不算誘捕吧...

拿別人的東西本來就不對, 管他是國中生還是老人家...

加油....
這是一個相當好的想法
不過小弟有幾點建議
1.真的抓到時,還是低調一點比較好,保護車友的安全
2.為何要到墾丁呀?市區會不會比較實際一點?
3.真的建議用私人訊息比較安全,畢竟這是公開的網站,單車竊盜集團也有可能上來爬文呀?事情一曝光不但沒效果,還可能有危險

以上建議

小弟誠心支持版主的構想
6/18會騎車下墾丁
警方上述釣魚行為並不違法再次宣導正確知識,

但是恐有不道德,

上述案例竊嫌攜帶偷車工具而遭釣魚被逮,很難構成陷害教唆,因攜帶竊車工具卽構成有竊盜犯意,

破壞車鎖後偷車卽成立竊盜,

但如未上鎖之單車,是基於竊盜或侵占遺失物之犯意就有爭執,但其刑責輕重差很多,最後可能僅有侵占遺失物之刑

責,至於是否有陷害教唆之問題,也將有爭議.
CNS wrote:
看完討論串的結論是中...(恕刪)

唉 不光我國 世界其他國家都一樣啦
法律只保護 懂法律的人 有錢請律師的人?
所以 各位大大還是去找本法律書來看看吧...

我是屏東人 不住墾丁
但是....屏東人幾乎都知道 墾丁那裡的人是出了名的凶狠 請大大三思 雖然你們抓完人就閃
但是要是遇到有組織的就有點麻煩
我是不知道當地警方的處理態度啦 但是 強龍不壓地頭蛇 請小心
如果真要這樣做...別去觀光了 快閃比較實在 要觀光去台東吧=ˇ= 東港也可以呀


而且 要釣魚 不如到高雄站前吧 上次去自由鳶有個阿罵來看車 跟我聊著聊著 說車站前常常有車被偷 且是累犯 好像是個阿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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