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ldylan wrote:
不管是不是市區還請大...(恕刪)
本人也非常討厭沒水準的車友或汽機車駕駛
我自己有在開車與騎機車/自行車
也都儘量的遵守交通規則
偶爾因為路上不同車況而想違規的話
也都會以不影響其它車友或駕駛的情況為前提而稍微違規一下
(當然不是鼓勵違規啦
)所以版大下次再遇到類似的逆向行駛的情況
建議你不必再閃他們了
只要減速到合理範圍 (建議是30 ~ 40 KM/HR 或以下)
剩下的就看那些沒水準的車友自己要不要閃
若真的撞到了
肇事責任絕對不在你身上
之前已經有類似的判例
在夜間行駛中, 機車騎士撞到單車騎士
但法官判定單車騎士必須賠償機車騎士
理由是沒有加裝反光條
http://www.twbbs.net.tw/2312728.html
http://letsbike.org/?u=3&new=nid=691
同理,未加裝頭尾燈而導致交通事故者
應可循相同判例而不需賠償
甚至可反過來要求對方賠償
但請記住, 當時你的車速絕對要在法規限定的時速以內
發本文並非鼓勵汽機車駕駛不要禮讓車友
而是應該在合理的範圍內禮讓車友
不能讓那些沒水準的車友抱持著大車撞小車時一定是大車要賠的觀念
而繼續任意不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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