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aznablems06 wrote:看了這麼久...我一...(恕刪) hmm所以希望這位大人下次也碰到相同的事情台灣人的公德心跟道德心真是越來越差上一篇的版"友"也差不多就算你不願意聲援出事的版主也不用來這邊用冷水潑人吧
Remie wrote:我說:那卡是你的嗎?婦人:對啊!我說:那卡是我的,我有證明。婦人:那是我的啊,有人給我的。我說:誰?婦人:我為什麼要告訴你?我說:你把我的證件還我就好,我不會叫警察。 「我為什麼要告訴你?」?這個回答耐人尋味,情急下有這個反應算正常嗎?應該都是說「我不認識」吧!?個人認為應該就是婦人認識的人撿到(或偷?)再交給他的,不然就根本是婦人自己撿到(或偷)的。不過,這死無對證,恐怕是不了了之。如果警察去套小妹妹的話,也許有機會吧...套小妹妹的話也許有人會覺得不妥,但如果真是婦人做的,也該讓小妹妹知道這樣是錯的。話說要到案發地報案這件事情,我也有遇過一樣的狀況...三年多前,下班後發現機車不見了,就到離最近的吳興街派出所報案。結果員警拿出一張附近地圖,指著我描述的地點,確認在路的這邊或那邊,確認後,他說那必須到六張犁派出所報案。不過還好的是,接下來,他開警車載我去六張犁派出所。這輩子第一次搭警車...
推+1沒錯,可以不在意拿著來路不明的卡消費。本來就怪怪的,更何況失主以證明是他的東西了,還無所謂的態度.....不管這位媽媽所言是真或假,總該同情失主...警察有好有壞,只是好像大多數是小老百姓,都比較難遇到好的那一個...
順便告訴各位車友一個觀念如果騎車出去遇到要報案直接找個派出所就可以報案了如果警察跟你說要去哪裡才可以報案你就說"我要去投訴",他一定不敢不受理因為警察有一個"單一窗口報案"的規定也就是民眾報案一律要受理之後再看管轄範圍由警察來移送
遺失皮包真的可算是人生七大痛事之一了還要花好幾千補辦東補辦西的而且所有的公家機關只有平常上班日才有再工作還要請假去辦無形中還虧了薪水的部份建議出門帶點零錢跟建保卡就好其他能不帶就不要帶反正騎車應該不用花到大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