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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機車騎士 撞 無後燈單車騎士,單車騎士遭判刑7月

dgame wrote:
單車 無法超過慢車道(恕刪)


所以你認為停在路邊車下要怎麼下車?駕駛要從另一側下車,你覺得這樣符合正常上下車習慣?
就算是停在停車格,開門就是會開到車道上…

而且,請先思考我要傳達的東西
當一個車主要開門下車時,勢必要先注意後方是否有來車,這是基本的駕駛守則。然而,如果今天的環境是在光線充足的白天,要發現一台慢行的單車不難,但如果是在光線不足的晚上巷弄呢? 沒前車燈的情況下,難以發現單車,自然提高了被擊落的機率。如果是在大馬路上,汽機車的車燈很容易使靠邊的無燈單車成為暗區,同樣很難被發現到,一樣是高機率被擊落…
大家都有在晚上或是光源不足的地方騎車的經驗,當我們要查看車況時,轉頭後會吸引我們目光注意的東西就是移動中的光源,然後我們會藉此判斷這是什麼車,判斷我們該怎麼避或是保持安全。但對於暗區,很少有人能快速專注的去發現當中是否有危險。不止是騎車,就連行人也多是循著光源去找車的動態然後調整自己的安全位置…

車燈的確不是用來判斷前面會不會有車門打開,但可以用來讓車上的人知道有車靠近,它不止是照明,也是一種通知,如果基本的避險方式都不願意做足,那別人要怎麼扛這種不確定的責任?今天如果燈光充足車主開門完全不看,那100%責任就是要吞了,但如果車主下車時因為前面的原因無法明確發現單車,開了車門擊落單車,我真的不認為單車會完全沒有責任,就算是時速只有20KM,每秒鐘也前進了至少5公尺,這已經是一台轎車的車長了…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PostPack wrote:
停在停車格,開門就是會開到車道上(恕刪)

可是 這類的案件 只要開門吃到車道
就是 會被認為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而且 多半是要負比較大的責任的(看過7/3 比 沒看過5/5 比)

對於法官來說 車道顧名思義 就是車子行駛的道路
開門的"門" 通常被視作突然出現的障礙物
很難作其他判斷
dgame wrote:
可是 這類的案件 只(恕刪)


你少了幾個字…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如果開門的車主的確有先查探了後方是否有來車才開門,但因為單車不裝前燈讓車主無法判斷時,怎麼處理?
現在有越來越多的判例是法官終於把"並能注意"加回情境的判斷中了…就像之前有車子撞上突然出現的人或車,但最後判無肇責的例子,那就是因為要嘛反應時間太短,或是根本就在環境死角而無從注意起…

如果單車因為沒有前燈而讓人無從判斷,被汽車主擊落,汽車主肯定有責任,但我不認為會是100%,至於怎麼分攤責任比例,那就要視情況去決定了…我並不覺得因為是單車,所以責任就會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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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ame wrote:
這個首先要看汽車停放(恕刪)


再po一次我講的情況:
"單車騎在夜晚的巷子裡並且沒有前燈,然後停在路旁的汽車忽然打開車門,單車騎士撞上車門並且受了傷,汽車門有稍微受損,請問有人知道誰的責任比較大嗎?"

這是真實案例,說清楚一點:夜晚11點住宅區巷子兩邊都停車,中間大概一個半汽車通行空間,有路燈但不是很明亮,路邊都沒劃紅黃線,汽車剛熄火熄燈,一開門,後方少女購物騎車,速度有些異常快約10~12時速(沒車燈),稍微靠著路邊停車方(約一人寬)衝撞過來。

我朋友是開車門的,說一開門先聽見單車大聲煞車聲,不到零點幾秒就撞上,事後二話不說馬上負擔醫藥費約一兩千,以及多付4千元醫藥費當慰問金。

後來有其他修車行朋友說:這種情況,單車無車燈,肇事責任通常會比較大
我朋友是說,他下車前有喵一下照後鏡,然後電動收折照後鏡就下車,他在車內根本聽不到單車聲音,他汽車玻璃也不深色,也看不到後方有單車,他直覺上通常主要是注意有無機車。

我本人是常騎車,也開車,這邊我是偏向單車是A車責任較大。我一直在模擬夜晚靜巷下車開門,真的無法每一次都看非常仔細照後鏡,後方有無沒車燈的單車。夜晚靜巷,通常喵一下照後鏡注意機車就開門了,不太會先開車門一小縫看後方。不知各位有無開車的,是否同意。
我認為是很合理的判決
沒有燈具的自行車在夜晚根本就看不到

das Auto wrote:
再po一次我講的情況:
"單車騎在夜晚的巷子裡並且沒有前燈,然後停在路旁的汽車忽然打開車門,單車騎士撞上車門並且受了傷,汽車門有稍微受損,請問有人知道誰的責任比較大嗎?"

這是真實案例,說清楚一點:夜晚11點住宅區巷子兩邊都停車,中間大概一個半汽車通行空間,有路燈但不是很明亮,路邊都沒劃紅黃線,汽車剛熄火熄燈,一開門,後方少女購物騎車,速度有些異常快約10~12時速(沒車燈),稍微靠著路邊停車方(約一人寬)衝撞過來。

我朋友是開車門的,說一開門先聽見單車大聲煞車聲,不到零點幾秒就撞上,事後二話不說馬上負擔醫藥費約一兩千,以及多付4千元醫藥費當慰問金。

後來有其他修車行朋友說:這種情況,單車無車燈,肇事責任通常會比較大。
我朋友是說,他下車前有喵一下照後鏡,然後電動收折照後鏡就下車,他在車內根本聽不到單車聲音,他汽車玻璃也不深色,也看不到後方有單車,他直覺上通常主要是注意有無機車。

我本人是常騎車,也開車,這邊我是偏向單車是A車責任較大。我一直在模擬夜晚靜巷下車開門,真的無法每一次都看非常仔細照後鏡,後方有無沒車燈的單車。夜晚靜巷,通常喵一下照後鏡注意機車就開門了,不太會先開車門一小縫看後方。不知各位有無開車的,是否同意。

原文網址: 酒駕機車騎士 撞 無後燈單車騎士,單車騎士遭判刑7月 #Mobile0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5974028&p=4#75820556



直接用你的例子來問你
如果這台單車是有足夠的照明,你覺得還有這麼容易被忽略掉嗎?
不就是因為單車近乎無聲,速度雖慢但一秒也足以跨過近一台車的距離,所以才更需要有足夠的警示裝備讓別人知道他在哪裡?

當你停車看後照鏡,看到有一快一慢兩個光源,你會不會多去注意那個慢的光源?還是說你仍然只注意快的光源?
一台有光源的單車跟沒光源的單車,你比較想遇到哪個?

你的例子,汽車就算有責任,我相信絕對不可能是100%,單車沒開/裝車燈在法律上有機會被認定為怠於履行防止危險發生的義務,那就有過失的可能。

安全不是把自己該做的事轉嫁到別人身上,前後燈確保亮度夠不刺眼,騎在路上不要太靠近車道邊緣。如果真的發生事情了,至少能自保的條件都有了,才有立場去質疑對方的過失…如果連確保自己安全的手段都不做把責任轉嫁到其它人身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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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ack wrote:
直接用你的例子來問你(恕刪)


你是要來亂理論嗎,請看仔細我的發言和觀點,好嗎,可以看清楚一點,好嗎。
我不想大費文筆混戰,去製造網路上無謂的垃圾發言反擊。
das Auto wrote:
你是要來亂理論嗎,請(恕刪)


如果跟你的意見不一樣就是亂,好吧,我來亂的,你是對的,我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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